d8859513 wrote:教改的亂象,更不用說有多少學生因得不到合適的教學方式而荒癈求學,這些諸多教育問題,你們不去想辦法解決,而在爭取自身利益,忽视學生權利。 說到教改的話請問 教改的方針何曾問過老師?反而是出問題就罵老師不認真教這就是現在的氛圍
seatree wrote:要把老師看成勞工,爭...(恕刪) 您真的很聰明教育部都想不到的方法只有您想的到?約十年前,當教育部在研擬訂定教師請假辦法時當年的教師團體就因為社會氛圍對教師寒暑假期的不支持而主動向教育部建議教師寒暑假到校上班、備課、研習至於教師的法定假期就比照一般公務員即可但是教育部在精算所需的代課費、寒暑假水電費等等費用後發現不划算,甚至無法負擔於是私下與教師組織商量不要再推動教師寒暑假到校上班而教師團體當時也相信教育部會信守諾言將"寒暑假為教師法定假期"的文字,列入辦法中不過聰明的教育部不但選擇不向社會大眾說明也沒將該段文字列入辦法中陷教師族群於不義所以不是教師不願意寒暑假到校上班而是政府希望教師把假期集中到寒暑假至於學期中,政府希望教師都不要請假而制度上也的確教師的一般事病假必須要自己付代課費這一點,您與社會大眾應該都不清楚您可以想想,您不清楚,是不是有可能是政府故意不說清楚藉此........至於寒暑假支薪一事如上所述,其實這本來就應該是教師的假期本就該支薪呀!許多人說,美國的教師寒暑假不支薪這件事真的是道聽塗說美國教師的薪水,是以年薪,而非月薪計算再逐月發放美國各州作法不一但大部分的州由於寒暑假連學區上班的行政人員都較少故直接將年薪平均為九個月分九次於學期間發放並非寒暑假不支薪。這一點,你也沒聽過政府出來解釋吧?而且,美國的教師,是可以兼職的,所以就算美國的教師真的寒暑假不支薪,也是可接受的選擇但是台灣的教師,是不得兼職,若又要求寒暑假不支薪,那真的是很離譜所以整體還說,台灣教師受到的法律約制,是遠大於美國教師的至於美國教師的工會組織之強大我就不再多說了。在資訊發達的社會只要願意做功課很多事即使當年沒辦法參與到還是有辦法了解來龍去脈如果不願意做功課只想攻擊、醜化、謾罵、抹黑然後希望對方向下沉淪我只能說,希望社會上這樣的人,越少越好。也希望您,不是這樣的人。
老一輩的老師,曾何時為了自身利益,申請法律仲裁。反觀現在的老師,只顧自己利益,莫视學生安全,申請仲裁。看看那些愛心導護媽媽,義交,不管颳風下雨,毫無怨言,守護著學生安全。他們可都沒領薪水,若一個當老師的,內心只想著自己的權益,而無服務社會,回饋社會的心的話,奉勸你早日放棄教職,因連最基本的學生安全都可不顧,更難想像這種老師能為學生付出什麼。
jackyccchang wrote:老一輩的老師,曾何...(恕刪) ROLALA wrote:總之期之如聖賢防之如盜賊驅之如牛馬棄之如敝履..=========兄台之意....雖有可敬兄台之言....毫無意義===========多蒐尋文章...他人之言,可以攻錯....弗論聖道?佛道?....足為法治民主國家乎???
s9 wrote:以上面的資料當作例...以上面的資料當作例子學生假如7:20開始到校,7:20~7:40班上有一堆學生該班的導師被排到7:20-7:40去站導護。如果導師去導護,他的班就是空窗,出事--老師被告,賠..?如果導師在班級,導護的時段就是空窗,出事--老師被告,賠..?怎樣都要賠,天底下有這麼離譜的事???(恕刪) 應該是不去站導護,顧好班級,導護路段真出意外不關導師的事(老師沒有交通警察的權責),被告也不用賠.反過來說,為了站導護導致班上學生在無人監管情況下出事,導師會有責任,被告就非賠不可.所以老師開始不想當導護.
jackyccchang wrote:老一輩的老師,曾何時為了自身利益,申請法律仲裁。反觀現在的老師,只顧自己利益,莫视學生安全,申請仲裁。...(恕刪) 老一輩的員工,曾何時為了自身利益,申請法律仲裁。反觀現在的員工,只顧自己利益,莫视老闆獲利,申請仲裁。
jackyccchang wrote:老一輩的老師,曾何...(恕刪) 以前的氛圍和現在也差很大了!以前有這麼多老師被告被打嗎?光講愛心媽媽幫忙站導護 你知道很多其實都是奶奶爺爺級的為什麼?因為現在家長根本沒空!自己小孩上學沒時間陪 或者是不願意犧牲自己時間捐個一兩天早上來幫忙站先講後者 這不是很悲哀嗎?你要人家保護你的小孩 卻連一兩天早上都不願意犧牲?再來前面 大環境怎麼會這樣?政府有去正視嗎?當然不會!台大葉教授說的很對現在的政府很偷懶 那個方便就用那個 根本不會去依法行政光講導護這件事 大家現在講的是沒有法源依據的前提下責任問題!責任問題!責任問題!(很重要 所以要說三次!)教育部敢不敢下公文說這是法定工作? 不敢!教育部很奸詐的推卸給地方說這是地方自治權限好!那地方政府呢? 下令老師執行導護工作 法源依據?因為這涉及到老師導護出問題(不管是前面說的班上學生或是路口值勤)責任歸屬?撇開擋車不擋車的問題 光是學生衝過路口 或是遇到闖紅燈的車 學生被撞倒了 家長會不會告老師?看看教育部的官僚作風,不敢擔責任,講話說的很模糊,什麼問題也沒解決,然後把責任推光光有這樣的官僚主管機關 你相信他會保障你的權益?出處引用教育部的一篇:【教育部新聞稿】教育部感謝教師從事導護工作日期:92/10/14發稿單位:國教司單位連絡人:楊韻玲邱素珠電話:23976804對於國民中小學學生交通安全導護工作,是否為教師的義務或責任,此為爾來教師提出之疑義,針對此,教育部提出三點說明表示:一、教師幾十年來基於愛護學生,自發自動從事導護工作,教育單位特予致謝,而此基於愛心之付出也是數十年來教育的優良傳統。二、事實上,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但因基於愛心而協助,若發生事故,對教師而言,甚感遺憾之外,卻要負事故之連帶責任,使教師備感壓力,此問題確實值得重視。三、未來,對於交通導護相關事宜,將請地方政府與教師會、家長會再協調研議,取得各方的共識,以解決照顧學童之安全問題。
mawoo wrote:反過來說,為了站導護導致班上學生在無人監管情況下出事,導師會有責任,被告就非賠不可,...(恕刪) 『非賠不可』?我完全沒聽說過有這回事耶?若真那麼離譜你能不能列出導師敗訴定讞的判決書?
水昆兄 wrote:說這是地方自治權限好!那地方政府呢? 下令老師執行導護工作 法源依據?...(恕刪) 法規名稱: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二、學校教師對於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之校內外交通導護工作應負責任,不得拒絕。撇開擋車不擋車的問題 光是學生衝過路口 或是遇到闖紅燈的車 學生被撞倒了 家長會不會告老師? 人命關天,走司法途徑釐清責任歸屬,這會很過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