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轉虧為盈 105年提前達標

那個案
法院已判決了
確定是個違憲的開發案
善後很不容易

至於捷運
蓋捷運不會以能不能營利為主要考量
現在甚至也並非為是否能改善交通為主要考量
而已變質成土地開發和利益分配的問題
有"決策權"的人現在根本不在乎營利和交通
因為他們根本不會去搭捷運啦
il-lee wrote:
那個案法院已判決了...(恕刪)

il-lee wrote:
法院已判決了
確定是個違憲的開發案

違憲的是大法官解釋說的,不是法院判決


il-lee wrote:
善後很不容易

善後哪會很難,不覺得這個案子突然又沒下文了???

大法官解釋是指土地徵收這部分違憲,而當初徵收的新北市(當年的台北縣)長是誰??怎麼不繼續追下去??
因為就像我說的,會打到自己人

PS:為避免歪樓想說美和市的話可以到這裡繼續

美和市土地徵收 大法官宣告違憲


il-lee wrote:
至於捷運
蓋捷運不會以能不能營利為主要考量
現在甚至也並非為是否能改善交通為主要考量
已變質成土地開發和利益分配的問題
有"決策權"的人現在根本不在乎營利和交通
因為他們根本不會去搭捷運啦

依照你說的這幾句話,再去看看目前已興建還有興建中規劃中的捷運,你認為哪些縣市的捷運是可以改善交通,又哪些是硬要蓋的


學理上
善後要"恢復原狀"
所以美河要拆屋還地回給原地主
這樣有很簡單??

如果以改善交通為考量
每一個捷運勢必要設在當地的火車站
如同北捷當年的開始的兩線交會點是北車一樣

請問現在桃園捷運有設在桃園車站嗎?
根本被跳過GG
請問高雄捷運兩線交會點有設在高雄車站嗎?

有人想掩耳盜鈴
但旁邊的人卻聽得一清二楚
決策者考量的是開發利益分配
不是使用人
il-lee wrote:
學理上善後要'恢復...(恕刪)


il-lee wrote:
學理上
善後要"恢復原狀"
所以美河要拆屋還地回給原地主
這樣有很簡單??

根本不需要理那些地主幹嘛善後!!!去看看我給你的討論連結之後再來吧

il-lee wrote:
每一個捷運勢必要設在當地的火車站
如同北捷當年的開始的兩線交會點是北車一樣
請問現在桃園捷運有設在桃園車站嗎?
根本被跳過GG

請去桃捷工程處網站看看桃園火車站有沒有被跳過??


il-lee wrote:
請問高雄捷運兩線交會點有設在高雄車站嗎?

還非要兩線都在高雄車站交會才行喔,如果是這樣我只能說高雄人也太嬌了吧


il-lee wrote:
有人想掩耳盜鈴
但旁邊的人卻聽得一清二楚
決策者考量的是開發利益分配
不是使用人

你看得清楚可惜很多高雄人可不是這樣想,他們對高捷可驕傲的哩
妳直接給連結會不會太混太懶了
請把自己的見解給 Po 出來
不要只是引用別人的文章
這樣不叫討論
不然所有討論
只丟一句"請Google"不就好

地主可以要求恢復原狀啊
有何不可?
徵收名目和實際用途差那麼多
根本就是有

話說妳這麼關心
難道...
il-lee wrote:
那個案法院已判決了確...(恕刪)


所以高雄人,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il-lee wrote:
妳直接給連結會不會...(恕刪)

都給聯結了還怪別人太混太懶,也不過才17頁的討論串也不去看,到底是誰太懶!!!
裡面我有留言(不只一樓)你也不會知道,因為你根本太懶不會去看

il-lee wrote:
地主可以要求恢復原狀啊
有何不可?

il-lee wrote:
徵收名目和實際用途差那麼多
根本就是有


難怪網路上一堆錯誤懶人包一堆人信,光看你這兩段話就知道你根本不了解這個案子,既然你連17頁的連結都不去看我也沒義務慢慢教你



笨阿樹 wrote:
違憲的是大法官解釋說的,不是法院判決


題外話

現在的大法官可以不必宣誓效忠中華民國
對中華民國憲法也一副無感的樣子

甚至不承認中華民國
這樣的大法官解釋
....
一點說服力也沒有

你還是說得很空洞啊

請把確切的見解貼出來再說
不然那種被法院認證
違法的開發案有何好幫忙說嘴???

il-lee wrote:
你還是說得很空洞啊
請把確切的見解貼出來再說
不然那種被法院認證
違法的開發案有何好幫忙說嘴???


http://www.storm.mg/article/170714
其實套用一句話【歷史共業】,就有機會就地合法,台灣不合法可以拿來說嘴的東西可多的哩!
立委誰選的,不就是人民,人民就想要立委幫忙說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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