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ggyoggy wrote:想看原始文章 原始文章在這 : 這邊常駐綠搞得我好亂啊!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6547092阿翰原本的發文在 12 樓 (就是本帖一樓那張圖片)不過阿翰已經把12 樓的原始發文清空,且該樓層也已被網管依違反板規刪除
finepupil wrote:都快一天了,檢察官當(恕刪) 該回家去讀書啦~別整天說些543讓人恥笑1997/12/21 07:42檢察官掌有六十二年的羈押權,將在今天(21日)零點後回歸法院。各法院已經緊急規劃了法官值班辦法,來因應這個重大變革。在新法實施之後,警方逮捕的人犯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到法院裁定是否必須羈押,以保障嫌疑犯的人權。但由於許多法院到昨天(20日)為止,都還沒有收到新法適用準則;導致許多法官表示有點措手不及,只好且看且走。 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對警方辦案影響比較大的,應該是檢警共有24小時的偵訊時間和嫌犯的緘默權部分。新法實施後,警方只有16個小時可以對嫌犯進行訊問的工作;若碰到比較複雜的案件,時間根本不夠用。而且嫌犯若行使緘默權,對警方的訊問一律不做答,又沒有其他的人證、物證的話,警方辦案就會增加許多困難。所以新法的施行,除了可以保障人權之外,警方辦案的素質也必須相對提升。由於新法也規定不得對嫌犯進行夜間訊問。法務部長廖正豪對此做了說明。 而司法院為了因應新法,特別頒訂「刑事訴訟案件注意事項」,做為法官在行使羈押權的依據。各地方法院今晚起將輪派值夜法官,即時受理羈押的申請。羈押權今起回歸法院https://news.cts.com.tw/cts/general/199712/199712210011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