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人~台南阿翰~請出面領賞喔

sbx700a wrote:
耶? 這樣說不應該耶(恕刪)

因為我是好人呀
ppl2012
你要交"諮詢費"我才好教你呀~官司~不用裝神祕~告就告了~再議就再議~對方遲早會知道~也有閱卷權~你告什麼?內容敘述~通通都會知道~裝神祕幹嘛?
ppl2012
你不用懂這一篇~因為你不是我的被告~"翰爺"才是
sbx700a wrote:
耶? 這樣說不應該耶(恕刪)

能不能別用"留言的方式"直接回帖不好嗎?
沒跟上熱鬧,有懶人包嗎?
take.that
其實也就是一樓圖片那樣,因為台南阿翰發言"要領槍,還說一個都逃不掉",把大家都嚇壞了(恐嚇公眾[冷]),所以樓主報警處理[拇指向上]
oggyoggy
想看原始文章
oggyoggy wrote:
想看原始文章


原始文章在這 : 這邊常駐綠搞得我好亂啊!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6547092

阿翰原本的發文在 12 樓 (就是本帖一樓那張圖片)

不過阿翰已經把12 樓的原始發文清空,且該樓層也已被網管依違反板規刪除
oggyoggy
感謝[微笑]
take.that
take.that wrote:
阿翰
可憐啊樂極生悲
take.that
踢到鐵板....[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ppl2012 wrote:
少見多怪之輩現行送法(恕刪)


都快一天了,檢察官當庭羈押他是何時還想不出?
sunhm wrote:
錯的諸事不順,會看不(恕刪)


錯了,他已被打臉到不敢回,韓粉要幫他回嗎
finepupil wrote:
錯了,他已被打臉到不敢回

我回的是:
要是誰錯了,
那誰就諸事不順阿?

你沒其他事,
少找我現醜!
finepupil wrote:
都快一天了,檢察官當(恕刪)

該回家去讀書啦~別整天說些543讓人恥笑
1997/12/21 07:42

檢察官掌有六十二年的羈押權,將在今天(21日)零點後回歸法院。各法院已經緊急規劃了法官值班辦法,來因應這個重大變革。在新法實施之後,警方逮捕的人犯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到法院裁定是否必須羈押,以保障嫌疑犯的人權。但由於許多法院到昨天(20日)為止,都還沒有收到新法適用準則;導致許多法官表示有點措手不及,只好且看且走。

  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對警方辦案影響比較大的,應該是檢警共有24小時的偵訊時間和嫌犯的緘默權部分。新法實施後,警方只有16個小時可以對嫌犯進行訊問的工作;若碰到比較複雜的案件,時間根本不夠用。而且嫌犯若行使緘默權,對警方的訊問一律不做答,又沒有其他的人證、物證的話,警方辦案就會增加許多困難。所以新法的施行,除了可以保障人權之外,警方辦案的素質也必須相對提升。


由於新法也規定不得對嫌犯進行夜間訊問。法務部長廖正豪對此做了說明。

  而司法院為了因應新法,特別頒訂「刑事訴訟案件注意事項」,做為法官在行使羈押權的依據。各地方法院今晚起將輪派值夜法官,即時受理羈押的申請。


羈押權今起回歸法院
https://news.cts.com.tw/cts/general/199712/199712210011042.html
finepupil wrote:
都快一天了,檢察官當(恕刪)

該回家去讀書啦~別整天說些543讓人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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