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 offloads 25% in 595-MW Taiwanese offshore wind project售彰芳暨西島風場25%股份 CIP:仍掌握逾六成持股大家一起來賣風場股份?不同階段的風場股權交易在國際市場是很正常的,經濟部在第三階段是否考慮讓這個行為正常化?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台電二期風場分包商母公司Ezion出售旗下自升式平台船舶 台電:不影響標案進度Teras Sunrise 出售給港資海運事業「中諧實業」,這艘船不就變成中資?中國工作船應該是不能進台灣作業,不是嗎?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 選商細則本週出爐根據官方公布的附件,高敏感區幾乎佈滿台灣外海周圍,包括北方三島漁場、兩岸直航航道、南北通行航道、國家級重要濕地、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天然氣管線、電纜及電信纜等區域都要排除,僅剩東南部、西南部外海面積較大,但官員表示,此兩區塊開發意願較低,苗栗、台中、彰化更外圍的海域會更適合發展。高敏感區不得開發,就是所謂的「紅燈區」,其餘則是可開發的「綠燈區」,但行政機關不能完全保證,仍要看個案送審討論。要點也對風場之間的距離、容量設下規範,官員說,要把台灣周邊海域的資源做最有效利用,申請案除不能與已取得籌設許可的場址重疊,最短距離不得小於一千兩百公尺,且單一申請案規劃設置容量不得小於十萬瓩等。
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選商機制草案出爐,不過業者質疑,草案內容規定競標價格不可高於台電前一年發電成本,形同以「灰電」價格收購「綠電」,但是綠電有其他隱含成本,包括環境與財務融資等,期盼調升費率天花板上限。能源局回應,以迴避成本為上限,目的在於鼓勵業者走向CPPA購電模式,促進綠電交易市場發展;將會儘速確立選商機制,確保廠商如期完成備標作業。所謂CPPA購電模式是指,綠電業者自行洽詢民間需求端,也就是綠電收購對象為民間企業,而非台電。至於單一風場容量分配原則,以500MW為上限,考量風場完整性、開發效益、國內產業量能、輸配電業公告併網容量等條件,可彈性增100MW;有部分廠商反映,此將不利發展規模經濟。此外,相較於5月11日公布的草案版本,這次國產化項目部分,新增工程設計服務,包含風力機下部結構相關設計、海上變電站相關設計、海纜鋪設相關設計三項;等於從原先的四大類26項擴增至29項。2026、2027年首批選商作業,將在明年8月底截止收件,並於同年第三季公告選商結果。
離岸風電國產化 大躍進西門子歌美颯3日宣布,日前已完成全台首座在地機艙並投入生產,預計生產沃旭能源所需風機機艙,預計明年全數交貨。這是亞洲第一、也是歐洲以外,唯一離岸風機機艙組裝廠,有助奠定台灣成為亞太離岸風電產業樞紐,帶動台中港工業專業區產業發展。西門子歌美颯指出,台中機艙組裝面積達3萬平方公尺,廠區設有機艙組裝、測試、倉儲、辦公室、戶外倉儲區域。組裝廠在今年年中完工後,首要任務是生產沃旭能源大彰化東南及西南計畫,裝置容量900MWM,沃旭選用西門子歌美颯8MW的離岸風機機型。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辦法正式公告「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容量分配作業要點」,正式定案從2026年到2035年共釋出15GW容量,並明確第1階段以2026到2031年分3期釋出共9GW辦理選商。經過彙整業者意見後經濟部將第一期選商的業者投標價格上限,改為每度2.49元,低於目前平均電價。區塊開發共三期選商,各期將以「履約能力審查」及「競比作業」兩階段方式進行,將先以技術能力、財務能力及產業關聯方案3大項目,審查業者履約能力,通過審查的業者才可參與競比作業,並依投標價格高低決定獲選業者,並分配風場併網年度及容量。至於2032年到2035年則會參考第1階段選商結果、國際技術發展等,規劃第2階段6GW容量的選商作業細節。單一風場與相同開發商容量分配,均以500MW為上限,經濟部得考量風場完整性、開發效益、國內產業量能及輸配電業公告併網容量等條件,評估增加100MW分配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