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爆料 段姓立委施壓使工業石膏變食用級

jedijack wrote:
段立委關心法案很好,但是關心到黑心廠商的案情?這選民服務可真是周到~
另外,
之前不都吵著要『最高食安標準』,怎麼這回黑心廠商偷天換日的行為好像也沒什麼關係?...(恕刪)

請<jedijack大>看一下<dj720c大>在#261樓的發言,
我也認為永昌化工廠在案發時的進口模式有違法疏失,應該接受法律懲罰,
但你若堅持要說永昌化工是「黑心廠商」~我個人非常不認同............

~補充<dj720c大>在#261樓發言之重點節錄如下~
.....永昌化工的硫酸鈣 不管二水或無水 都是用同一個輸入許可進口
後續一堆檢驗報告 都證明永昌化工的無水硫酸鈣有符合食品級的規格......


安迪月亮 wrote:
請<jedijack大>看一下<dj720c大>在#261樓的發言,
我也認為永昌化工廠在案發時的進口模式有違法疏失,應該接受法律懲罰,...(恕刪)

原來把無水石膏,套上一層偽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字號的外袋,假冒成食品級石膏,只是個疏失。
都這樣說啦!無法安全脫身就只好避重就輕~~

應該是某個無良律師教的!

jedijack wrote:
原來把『無水石膏』,套上一層偽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字號的外袋,假冒成食品級石膏,只是個『疏失』。
jedijack wrote:
原來把無水石膏,套上一層偽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字號的外袋,假冒成食品級石膏,只是個疏失。...(恕刪)

請你在引用我的發言時要完整,
我的論述是寫「違法疏失」~你卻仍然堅持只截取一半「疏失」,
我想這就是<jedijack大>你的疏失了~
但我絕不會因你上列的疏失就說<jedijack大>你「違法」了.........
安迪月亮 wrote:
永昌化工的硫酸鈣 不管二水或無水 都是用同一個輸入許可進口
後續一堆檢驗報告 都證明永昌化工的無水硫酸鈣有符合食品級的規格(恕刪)


哈哈哈
那個衛署添輸字第006529號核准輸入許可字號
是食品級的輸入許可耶
那個時候無水硫酸鈣根本不能當食品添加物
會准就好笑了
而且不要忘了
食品級的稅較重耶

現在的意思是
永昌拿無水硫酸鈣食品級報關輸入
換裝二水硫酸鈣的袋子在賣??

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1798&chk=4b2e41ad-560b-481d-9193-2c567cb5b9bb#.VkL1ybcrK1s

自己看食藥署的公告吧
-------------
經查新北市「永昌石膏化工有限公司」領有單方食品添加物品質改良劑「硫酸鈣」輸入之查驗登記許可證,完成食品添加物業者及該產品之登錄,惟涉嫌將不符衛生法規之石膏粉套入領有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許可證的「硫酸鈣」外袋並對外販售,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函送新北市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後續偵辦。另台北市「第一化工原料股份有限公司」,雖有登錄為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並登錄販售約三十餘項食品添加物,但未登錄販售「硫酸鈣」,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命令第一化工預防性下架回收永昌公司硫酸鈣,並封存下架回收約80公斤之永昌公司硫酸鈣。
-------------

安迪月亮 wrote:
哈~<lovejer...(恕刪)


離題?
我是覺得沒有,
不過是拿柯p[沒有酬庸],
對照委員[沒有施壓]而已。

連檢察官的證據能力方面都可以請法務部去關心,
食藥署部分會輕輕帶過,
存疑啊。

違法疏失,
這算是故意還是過失?
看起來是主張過失,
但,是嗎?
安迪月亮 wrote:
請你在引用我的發言時要完整,
我的論述是寫「違法疏失」~你卻仍然堅持只截取一半「疏失」...(恕刪)

我知道違法有分『蓄意』跟『過失(疏失)』,什麼叫「違法疏失」還請你解釋清楚先~
jedijack wrote:
段立委關心法案很好...(恕刪)


不需要做過多的引申..

這事情如果是一面倒立委護航黑心廠商,標題這樣下也無可厚非.

但整串看下來明明就還有得吵的事情,標題已經直接把人給宰了.
xieb wrote:
不需要做過多的引申..
這事情如果是一面倒立委護航黑心廠商,標題這樣下也無可厚非....(恕刪)

立委都這樣講了,還有什麼好說的。
只是廠商不知道要申請,又不小心搞錯包裝,『疏失』而已嘛!怎麼能說人家『黑心』。
hn1271n wrote:
段宜康的臉書說: 食藥署承辦官員,說明幾點:
1.台灣的食品添加物,是正面表列。沒列入許可,當然不應添加。但先進國家都許可無水石膏當成食品添加物。
2.他們從來未注意到,在台灣無水石膏居然沒被列入許可,但也從來沒有取締過,所以也就沒有人知道得來申請列入許可。
3.但時查到此案的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負責偵辦新北地檢署、裁定收押禁見的法院,沒有一個單位來問過食藥署的意見!
4.建議永昌儘速提出申報,經由專家學者審查通過後公告,沒有爭議就可將無水石膏列入合法的食品添加物...(恕刪)

jedijack wrote:
立委都這樣講了,還...(恕刪)


如果說現在不管是專家學者國內外的數據都是顯示這玩意是不能吃的,
硬要強迫政府加入合法添加物內,那這位立委罪該萬死.

但事實上是,這件事情根本都還有可以討論(吵)的空間,標題已直接判
這位立委死刑,這是不對的.

你可以堅持你的看法認為這位立委缺德無良,但這只是你的看法,除非你
的看法就是真理,不然現階段用這種標題殺人的方式才是有問題的.我不
是化工專業,這玩意到最後究竟能不能吃我不知道,我只針對標題殺人這
件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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