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月前的證據:蔡英文博論題目記載於1989年出版的大英圖書館出版品

turtlins wrote:


是喔,

那你去...(恕刪)

這些人國家機密和一般公務機密對他們不是分不清楚就是裝傻,要他們白紙黑字拿出保密年限30年他們太概也拿不出來,只會人云亦
Nelson5 wrote:
現在找工作不是只有證件就可以,公司人資還會在發錄取通知前做所有資料的訪談認證,職位越重要,認證越嚴謹

臺灣竹科之前出了女版神鬼交鋒,不但在科技公司找了個主管職務,還騙了一個台積電博士當老公,最後要證件上同屆的師生證明照片非本人才揭穿

不知總統府會不會也有神鬼交鋒?
--------------------------------
博士回想起黃女談吐根本不像清大碩士,且拿她的碩士論文問黃女,她根本答不出來,一直是博士心中的大疑問,離婚後拿照片向清大經濟所師生求證,結果同屆師生說名字對,但照片中人卻非本尊,博士才知被騙!


是喔,

所以,蔡英文本人和照片中的蔡英文不像嗎?

你是在搞笑嗎?

同屆LSE畢業生名單早在去年就公布了啊,

怎麼?

到現在還找不到人嗎?

裡面也有台灣人、新加坡人啊,

怎麼不去問呢?

還有,

到底有多少公司人資會去找同學來認照片啊,

具體舉幾個例子好嗎?
DandelionJack wrote:
有點奇怪的地方是林盈達大教授對蔡博士的論文好像沒講過什麼?
所以林盈達大教授是覺得討論蔡英文博士的論問是一個無聊或不值得一提的問題嗎?
還是不想管這件事情? 怕被拖下水?


這就和陳學聖在立法院問大學校長的反應一樣,

就和林桓不想出來回應一樣,

就和孫玉文不想出來回應一樣,

他們大概都覺得這是個無聊、不值得一提的問題,

不想因為這件事被那些疑英派盯上,

去年童溫層就在節目中公開放話,

說誰出來替蔡英文講話,她就要掀誰的底。
ysan wrote:
這些人國家機密和一般(恕刪)

哥,重點是要能解密啊
dohan8850 wrote:
對呀
人家格達費的兒子也有學校給的學歷證明


對啊,

Woolf法官調查了幾個月,

也沒說Saif的論文、學位是假的、是買來的啊,

口試委員也都證言沒問題啊。

就你們這些人,三不五時就拿Saif的事來捏造假訊息啊。
aqazwsxz wrote:
哥,重點是要能解密啊


麻煩舉個例子來看看,

教育部保管的幾十年、幾十萬件資格審定資料,除了申訴、訴訟之外,有哪一件解密了?

你們老愛說法規遇到蔡英文就轉彎,

結果是你們一碰到蔡英文,就要求法規轉彎吧。
蔡英文升等1984/12/08提出,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1991/07/22頒布,

法律不朔及既往原則,蔡英文若真有心捍衛名譽,公開升等資料並無違法問題,雖解釋權在教育部手上,主管機關然可擴大解釋,但也別怪百姓心證已決。

自古以來,勝者為王 敗者為寇,百年之後,你我皆化為塵土,勝者卻成為天橋下說書人嘲諷的對象,遺臭萬年。兩蔣權傾一時,還不是在歷史付出代價,假博士一案也許正史不會記載,但野史肯定精彩。
李登輝=民主先生,
陳水扁=台灣之子,
蔡英文與蘋果創辦人賈伯斯齊名,
讚歎!
PonPonDe wrote:
蔡英文升等1984/...(恕刪)

教育部說明:

三、針對外界質疑教育部回函陳學聖立委「所詢蔡總統於任教期間升等論文及相關應備文件一案」,查「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學校與教育部評審過程、審查人及評審意見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教育部考量教師資格審定資料係依前開規定屬保密事項且涉及送審教師個人資料,不管是過去幾十年來所保存幾十萬件,或近三年每年平均受理5,515件之教師資格審定案件,其審查資料、會議紀錄及處理相關陳情檢舉等類此文書,向依行政院發布之《文書處理手冊》中「一般公務機密」方式密件處理;又法律規定「一般公務機密」之事項,主要係為確保政府機關行政運作或為保護個人安全隱私,除前者可於行政目的達成後予以解密外,後者有關個人權益之保護依法即應持續保密。過去保存三十年以上的教師資格審定案件,目前皆仍在持續保密中,並無例外。
  
1991/07/22前的資料是一般公務機密處理與法律不朔及既往原則沒有違背,公不公開在法律,不在教育部,如果只公開蔡英文總統的資料,那其他1991/0722之前所有人的是不是也要一併公開?
PonPonDe wrote:
蔡英文升等1984/12/08提出,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1991/07/22頒布,

法律不朔及既往原則,蔡英文若真有心捍衛名譽,公開升等資料並無違法問題,雖解釋權在教育部手上,主管機關然可擴大解釋,但也別怪百姓心證已決。


所以呢?

所以,以後所有在1991年之前的資格審定資料,都可以應要求公開?

教育部引用的法規,

除了專上教師審定法之外,

還有個資法欸,

沒有違法問題嗎?

個資所要求的責任是針對個資保管機關欸,不是個資所涉主體本身欸,

要不然,政大、教育部幹嘛要那麼謹慎啊。

審定資料也不是只有蔡英文一個人的個資欸,

就像倫敦大學、ICO都反對公布口試委員姓名的理由一樣,

其中不只涉及蔡英文一人的個資而已。

我說得沒錯啊,

你們老說法規遇到蔡英文就轉彎,

其實是你們一遇到蔡英文,就要求法規轉彎啊。
turtlins wrote:


所以呢?

所以...(恕刪)

這些人除非蔡英文總統承認自己學位做假下台,否則再多的證據、說明都是假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