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x很x wrote:
不,我是看完yt蔡正...(恕刪)
所以我就告訴你,蔡正元不一定是對的
蔡正元很聰明也很努力
但是,基於特定立場的發言,不見得會完全正確
JasonQ wrote:
自己看看吧!你的帳號...(恕刪)
你本末倒置了吧!綠建築要求了新建築需符合綠建築規範並取得標章。但是對於獎勵部分他法有明訂。本法並未提出容積獎勵。「非公有新建建築物因取得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致獲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或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之容積獎勵者,其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於綠建築標章首次屆滿有效期間前,應完成延續認可。」
sonadora
wrote:
到底是誰在灰?那個條...(恕刪)
vicence
wrote:
我的認知跟你差不多監...(恕刪)
依照北市議會「京華城容積違失專案調查小組」調查結果,2020年5月21日都委會765次會議,與會委員要求給京華城獎勵,但並沒有說是哪一種,後續白仁德於6月20日主持專案小組會議,7月3日京華城發文都發局提出「獨創的容獎方式」,也就是如今被人詬病的容積獎勵20%,同月7日由黃景茂簽呈,並在30日彭振聲拍板決定用容積獎勵補償京華城。
專案調查小組召集人游淑慧表示,北市議會「京華城容積違失專案調查小組」經過多次會議已釐清相關過程,發現前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當初只憑京華城1頁報告,便簽核讓京華城容積案進都委會審議。
這「獨創的容獎方式」沒有法律依據。公務員依法不能核可。除非你立法讓這獨創容獎得到法律依據。這樣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