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不透八仙氣爆為何要我們全民買單, 但那些可憐不同環境地方燒傷的人,不是更悲慘可憐 都沒人理!! 慘!!


appealarms wrote:
同理如果能舉證政府沒有責
那政府才能免責
不然全民都有責
包含受害者


這種說法沒人能接受。要指責別人有問題還要別人去舉證....那我可以要求您舉證您今天沒犯罪嗎?
appealarms wrote:
一開始我用google...(恕刪)


我大致同意您的論點。唯一不確定的是,”政府疏失“導致的國賠,需要經過很嚴謹的程序,不該是誰說了算。以高雄氣爆事件來說,發生地點是在政府開的路上,傷者是走在路上的行人還有待在家裡的居民。光是這兩點,幾乎可以直指“政府疏失”的成分極大。但即便是如此,都沒有人敢立刻說高雄氣爆必定是需要國賠 (當然,是因為高雄市政府那批賊矢口否認氣爆原因是公務人員怠惰)。

之前的餐廳與夜店火災,有室內消防法規管理,引伸出公務人員怠惰,實無可厚非。因為以最嚴格標準審之,公務人員若是能事先查覺該建築物使用易燃材質,可立刻勒令該餐廳與夜店停業,災難當可避免。公務人員有此權力卻沒有適當使用,當可引伸出公務人員怠惰,所以國賠成立。

八仙氣爆呢?場合是露天的私人場所,無法可管。就算從極高的道德標準來看,政府需要負的責任都非常有限。若要無限上綱,以“發生重大意外事件,政府就當負責”的講法定調,是否可以由此推論,政府在以後任何舉辦大型活動的場合,都該強制參加者投保定額以上的保險?政府需要派警消人員待命並維護會場秩序?政府有權否決大型活動的申請,包括私人聚會與集會遊行?

如果政府沒有這些權力,我看不出來為何政府需要為這些私人場所舉辦的活動負任何責任。
appealarms wrote:
一開始我用google...(恕刪)


說這麼多
有沒有能讓新北市政府一槍斃命的證據
請拿出來,才能讓被迫全民買單的人民心服口服

要指控政府失職,必須提出告訴
不是個人觀點就能定罪
百人律師團都無法找出能提告新北市政府的理由
http://news.ltn.com.tw/photo/society/breakingnews/1372421_2
法扶會6日宣布成立八仙塵爆事件百人律師團,提供受害人及家屬處理後續法律問題。
先前慣例,重大事件總會有一堆法界人士出來放砲
這次八仙塵爆,有哪個法界人士說新北市政府怠惰失職了嗎
記者、名嘴、立委的說法只能當花邊新聞,上了法庭一點用都沒有
我寧願相信百人律師團,面對怠惰失職(?)的新北市政府無法提出控訴的事實
百人律師團無法提出控訴
八仙自救會快提出控訴吧,後面有百人律師團,即使法院審理後控訴不成立,也沒有誣告問題,怕啥
我才會相信八仙自救會說,究責未善盡責任且試圖轉移焦點的新北市政府,不是嘴砲、做秀
八仙自救會認定能究責新北政府,卻不提出控訴,網顧八仙受害者權益,怠惰失職、廢弛宗旨
八仙自救會,到底是八仙受害者家屬自救會,還是救八仙企業的自救會
急慾入罪新北市政府,反將八仙輕輕放過,安何居心
林緯取得政治舞台,傷患、傷患家屬得到什麼?被利用還不自知,忘恩負義

高志鵬質疑新北市政府管理有疏失、「廢弛職務」
高志鵬指責:活動業者應該申請而未申請,市政府就必須為此負責
雖然只敢用質疑,但是有進步了,「廢弛職務」的事實是哪一點
一定要明確指出新北市政府哪個地方怠惰失職
不然只是在靠北

照大立委的說法
北市校園女童割喉案也是政府失職,未加防範
高雄氣爆也是政府失職,未加督導,處理嚴重瑕疵
黑道火拼傷亡家屬也可以提出國賠,算是政府失職,未能查緝所有槍械
你家隔壁小狗被闖紅燈的車撞死,也是「廢弛職務」,未能制止闖紅燈的狀況發生
.....
.....
才能衍伸出該申請未申請,就是政府失職
法規定在那哩,人民不遵守,政府有公權力
公權力執行要事先防範,那需要多少人力
可能要2個人中就有1個公務人員,那才夠用吧
所以現行的都是"定期檢查",要做到只要有不法,能事先防範那是不可能
唯一的可能,事後諸葛
身為立法委員,未能事先立法明令"活動中禁止使用彩色粉",那才是失職的立委

政府知道彩色粉有塵爆危險,未規範禁止,說是管理有疏失、廢弛職務
傷患明知彩色粉有塵爆危險,卻還是去參加,這不是自找的嗎
傷患家屬明知彩色粉有塵爆危險,卻未規勸,這該說啥好呢

--------------------------------------分隔線------------------------
台灣就是太自由過度
人民要自由,卻凌駕公權力
媒體要言論自由,卻造謠、無中生有、移花接木...........、針對性立場
自由當然是人人追求,配套的鉗制卻趕不上自由開放的步調
就像小孩子(公權力)拿把槍(自由),很容易就走火,只配拿玩具槍

再說一次,希望你有看到、看懂
八仙塵爆,世界首例,我國明令以後禁止,其他國家才跟進,禁止類似活動使用彩色粉

公安事件,往往是法規跟不上步調,公權力執行人員怠惰、包庇
法規訂定除了行政單位能提出,經立法院審議後通過
立法委員也能主動提案,行政單位、立法委員需各負責一半責任

此次就原因人數眾多,也從未有如此大規模的傷患同時產生
經驗不足,救護後送雖有瑕疵,但已盡力,不忍苛責








Mmm~ wrote:
我大致同意您的論點...(恕刪)


那不是他的觀點

是copy最後面那個連結
一字不漏的貼過來
文中也是查無實證
照單全收的思維,不敢恭維
ISABEY wrote:
那不是他的觀點

是copy最後面那個連結
一字不漏的貼過來
文中也是查無實證
照單全收的思維,不敢恭維


呵呵.....好歹他也貼了一堆連結,拋磚引玉,掌聲鼓勵囉。
appealarms wrote: 一開始我用google打了兩個關鍵字...(恕刪)


這篇文是轉貼的嗎?我也用Google八仙+政府疏失,在某校園網站上找到有篇相同的文章。作者是位台北大學的學生。

八仙事件政府有沒有責任 - Dcard https://www.dcard.tw/f/trending/p/358273 -----------------------------------------

如果單用幾篇媒體報導,讀者投書和政客的說法,就可以判定政府有責任,檢察署和法院可以拆招牌關門了。

某市長很會打壓負面消息的傳聞從何而來?三明治和年代集團輪流修理,你都裝做沒看到,還是這些都不是主流媒體。
以後婚禮婚宴要向政府提出申請,政府否決申請的話,當天不准結婚,請另覓良辰吉日。
以後喪禮公祭要向政府提出申請,政府否決申請的話,當天不准出殯,請另循時間地點。
以後不准去墾丁和貢寮音樂祭,以後不准去pub跳舞,以後不准去ktv唱歌,以後不准同時數百人一起搭捷運和火車

是我的話,我才不給過申請勒!
這種動輒數百人的活動,誰知道會不會出事情?會不會事後又賴政府沒管制?最後又是當事人一毛不出,想要硬吃國賠,或叫政府代墊。

kf211434 wrote:
"醫療院所支援救治傷患產生的醫療費用將由健保署專案辦理,事後再向業者代位求償

且不列入各醫院的健保總額額度"


多說的,還不是動用國家資源在給付,若求償業者無解的話,就變成全民買單。
事後向傷者求償有這麼困難嗎?使用者付費難懂?
迴旋曲 wrote:
多說的,還不是動用...(恕刪)


官司連打就還沒打,就在那邊預設立場

錢沒討回來,市政府的問題還是業者的問題?

那討不回來是在幫業者說嘴個甚麼?

健保本來就不是只有"使用者付費"的單純醫療保險,這個有很難懂?

macacafly wrote:
而且好笑的是: 罵的人其實很多都是享受的服務遠超過他繳過的税.

01就有幾個不繳稅然後又罵得很兇的....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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