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ohmoto_tw《英國皇家經濟學會期刊統計1983-85年學位論文,應該有蔡英文的吧?》

turtlins wrote:
你還在「本人同意就沒(恕刪)


我現在回答樓主的不是都在針對陳學聖講的疑點在回答嗎??? 為什麼又要繞到LSE, ICO??
small_white wrote:
我現在回答樓主的不是都在針對陳學聖講的疑點在回答嗎??? 為什麼又要繞到LSE, ICO??


喔,

抱歉,切換錯頻道了。

如果你指的是政大保管的學位證書,

那當初陳學聖應該請政大去取得蔡英文的同意,

也許就能公布了。

不過,

如果參照倫敦大學的例子,

倫敦大學在接受ICO調查時表示,

這牽涉到他們對揭露學生個資的一般性政策,

也就是說,

大學方,不管是倫大或政大,

他們或許不希望每次接到個案請求公開揭露某人個資時,

他們就得去一一詢問當事人願不願意公開揭露,

他們寧可劃出一條界線:依據個資法,一概不予揭露。

這中間當然有行政系統為求行政效率或便利的考量,

但他們也做了補救措施。

倫大把個資提供給ICO,讓ICO來認證,

政大讓高教司去比對三份1984年證書影本是否一致,

也願意安排陳學聖以立委調閱的身份去看。

這種作法就是雖不公開揭露,

但允許有公權力的單位或個人來調閱、檢視、確認。

我認為這是有說服力的折衷辦法,

就如ICO裁定書中解釋,

個資公布沒有絕對而毫無彈性的標準,

必須在每個個案中以合法性、公平性、透明性為前提,

進行正當利益、必要性、均衡性三重評估。

大學方不對公眾無條件揭露,但對公權力代表人揭露,

就是兼顧了合法性、公平性、透明性三項前提及正當利益、必要性、均衡性三種考量。

所以,

當初陳學聖如果勇敢一點去看了,

看完後憑著良心說出結果,

也許會對事情有所幫助。

話雖如此,

我其實沒這麼樂觀,

疑英派這群人是無法面對任何不合他們意的事實的啦。

陳學聖不去看是聰明的,

因為看完他只有背叛良心和背叛疑英派兩種選擇啦。
turtlins wrote:
喔,抱歉,切換錯頻道(恕刪)


這沒有什麼樂觀, 不樂觀. 大家要的不要就是真相,
不然再積極一點, 蔡英文也可以主動授權其它人把這些資料公佈出來, 還可以反他一軍. 這樣也可讓陳學聖這些人閉嘴.
所以,你有要求T提供嗎? 你標準有一樣嗎?
等你標準一樣再來說。

jerry2529 wrote:
就是不爽 wrote:
如果是LSE修正過的資料,要怎麼提供給你?
所以,你得先承認LSE是不是有修正過,我才能提供給你,不是這樣嗎?


依照常理/常識判斷,當然不是這樣
【兩個作者】是你講的,既然你引用LSE網路資料
不是本來就應該你要提出引用資料的網路連結,讓大家查證嗎?
不然大家怎麼知道你引用資料的真偽?

結果你卻說【你得先承認LSE是不是有修正過,我才能提供給你,不是這樣嗎?】
怎麼變成先貼出資料的你,不需提出網路連結舉證
卻要質疑的人,先承認有你所謂的【兩個作者】,然後你才能提供資料??
你們現在流行提出資料都不用舉證了嗎?
所以小英的論文到底錯幾個字你都沒去算? 那要怎麼質疑嚴教授?
turtlins wrote:
就是不爽 wrote:
算看看小英值1.5個博士的論文是不是嚴教授講的有444個錯字啊,你沒親自算,你如何打臉嚴教授?



我算過了啊,

蔡英文打了101個affect,其中一個打成affct,嚴震生就抓出來大講特講,

蔡英文打了2010個and,其中一個打成asnd,嚴震生就抓出來大講特講,

那444個錯字有一堆就是這樣來的啊。
小英公布那麼多份畢業證書,到底哪一份是真的? 政大那一份正好拿出來比對,打臉我們啊,怎麼不敢喔。
小英要求政大公布她自己的存在政大的畢業證書,扯什麼個資法?



turtlins wrote:
就是不爽 wrote:
既然有"學位證書影本,那"大大方方拿出來給大家看不好嗎?
一方面說我們不相信你們的資料,一方面又不願意大大方方的拿"學位證書影本"出來,要我們相信什麼?



統一回覆:

政大保管的學位證書,就是得由政大決定能不能公布,

現在有個資法,政大依法不能公布,

但陳學聖擔任立委時,可以去查閱,

政大請他去,他自己掰了一堆理由說不敢去,

這也要怪蔡英文喔?

蔡英文自己持有的畢業證書,她都大大方方拿出來了啊,

連倫敦大學保管的,她都弄來公布了啊,

至少比張善政大方多了啊。

你們就是裝瞎沒看到啊,

自己裝瞎也要怪蔡英文喔?
他在跟你講政大的資料,你又扯ICO,你是有問題喔。


turtlins wrote:
small_white wrote:
本人同意就沒個資問題. 做到總統大位, 這點格局應該會有吧! 就全部開放給人查啊.
如果不想給查, 處處給你軟釘子碰也就不足以為奇!



你還在「本人同意就沒個資問題」喔?

可是人家倫敦大學和英國政府ICO不這麼認為欸,







簡單講,這裡的「本人」不是只有蔡英文啦。

而且,不想給查的是倫敦大學、LSE、英國政府ICO,

你找蔡英文也沒用啊,

你去找以上三個機構啊。

ICO官網有投訴功能選項啊,

就去投訴嘛。
small_white wrote:
這沒有什麼樂觀, 不樂觀. 大家要的不要就是真相,
不然再積極一點, 蔡英文也可以主動授權其它人把這些資料公佈出來, 還可以反他一軍. 這樣也可讓陳學聖這些人閉嘴.


主動授權公布?

公布什麼?

公布政大保管的1984年學位證書影本?

高教司已經去比對過高教司保管的和政大保管的,

和LSE提供給總統府公布的,三者一致啊。

如果你只是要看1984年證書長什麼樣,

總統府記者會已經公布給你們看過了。

如果你堅持要政大、高教司也公布,

前面已經解釋過了,

就像ICO對這個案子的評估一樣:

這種揭露的必要性,沒有大到非得叫政大、高教司放棄他們對所有個資一視同仁的政策不可。

政大看過、高教司看過,

他們公開證實三者一致,

也邀請時任立委的陳學聖去看,

如果陳學聖去看了,發現並不一致,

那麼政大和高教司就麻煩大了,甚至是有法律責任的。

換句話說,政大和高教司扛起了行政、政治、司法的責任,做這樣的公開證實,

是陳學聖自己臨陣退縮。

現在疑英派有第二次機會:麻煩彭主播請求法官去查驗啊。

這就是ICO講的均衡性,

不用推翻高教司、政大一視同仁保護所有個資的政策,

同時又可以讓高教司、政大為自己的公開證言負起責任。

個資法的精神,

就是要求資料的控管人負起第一線保護個資的責任,

個資主體不用直接面對資訊請求者的壓力,不用自己一個人去面對包括群眾、輿論的龐大壓力,

由控管人直接依據個資法,在第一關就擋下這種壓力。

如果控管人都把責任轉移成個資主體授不授權的問題,

把公不公布的壓力轉嫁給個資主體,

那就失去了個資法的意義了。

如果因為蔡英文而開了這個先例,

那以後所有人都可以任意要求公布任何人的個資,

控管人不用負起阻擋的責任,

都推給由個資主體決定要不要授權公布,

要求公布的人都可以用「如果沒問題幹嘛不敢授權公布」、「不授權公布就是心裡有鬼、就是造假」,

在輿論、媒體、網路上任意、無憑無據地誹謗他人名譽,

而且這種公布不會有底限,

就像蔡英文的例子,

公布了證書之後,還要公布一大堆各式各樣的文件、資料,

連口試委員姓名、口試日期都要公布,

彭主播還去搞什麼打字機鑑定,

保不定哪天也要蔡英文找出當年那一型的打字機來比對咧。

ICO的裁定說得邏輯清楚,

倫敦大學已經扛著法律責任,向ICO提交口試報告、論文版權讓渡表、當年度口試合格名單,

加上提供給總統府公布的各種文件,

加上IALS論文索引特刊、LSE校方的官網聲明,

這些已經足夠證明蔡英文的論文、學位,

足夠證明倫敦大學的學位授予流程沒有問題、具備透明性,

沒有公布進一步個資的必要性。

個資公布與否,必須在各種因素之間取得均衡。

我認為,

政大、高教司已經在這件事上採取了一個均衡的作法。
就是不爽 wrote:
所以小英的論文到底錯幾個字你都沒去算? 那要怎麼質疑嚴教授?


還不夠喔?

再來一個:

在300多頁、12萬字的博論中,蔡英文打了 116 個application,

其中 1 個打成appliction,

1 個打成applicaion,

其他114個都打對了,

嚴震生就把這 2 個拿出來大講特講。
就是不爽 wrote:
所以,你有要求T提供嗎? 你標準有一樣嗎?
等你標準一樣再來說。


他幹嘛要我提供啊?

他自己就知道啊,

我們只是在看你什麼時候才找得到這個去年 9 月就已經公布的基本資料啊。

想不到你自己還特地開了一棟樓自爆啊,

真是百年難得一見的奇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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