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rdpon wrote:
一堆不懂都更條例的人...(恕刪)


哈!你不知道選舉還在進行嗎?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
政黨政治何來的人民決定呢?只要在選舉的時候才會說民主政治!

當我投下的票累積到一定的數量時,可以讓一個人變成總統、地方首長、議員等,但是當他們當選後,他們並不會依照我或者大多數人的想法來決定該如何處理眾人的事,而是會以他們自身以及政黨等的考量來決定該如何處裡。我今天投下的一票只能讓一個人增加當選的機會,而不是決定未來的事如何處理。這樣如何讓我有辦法來決定是否下次當選的那個人會依照我的想法來決定事情呢?什麼事情都推到人民身上,那就全民表決吧。我知道會國家的運作將因此而變的緩慢,但是當政治人物無法符合人民的需求與期待時,難道人民就只能吞下去嗎?國家無法順利正常的運轉將是政治人物所需負的責任。

我不能選擇我的性別、出生、能力、國家、法律等等,所以別期望著我能令這各國家有什麼改變,也不要叫我
離開這各地方,這各地方是我的家,我只能發發牢騷,期待著救世主的降臨,當各卑微的人民,期盼著有一那麼一天。

bart_go wrote:
合先敘明,這是別人寫...(恕刪)

這案子基本上已經違憲了
叫好的都是既得利益者,都更計畫圈地預售就已經有問題了
不願加入都更,應該要修改計畫案及施工藍圖
而不是強迫加入,這是獨門獨戶,不是公寓
連這點憲法都無法保障的話,那這憲法要來何用

應該要求建商賠償損失,重修建物,並重新規劃送審
所有損失建商應該要負責

birdpon wrote:
一堆不懂都更條例的人...(恕刪)


看來這位大大應該很懂都更條例呀!
小弟願意洗耳恭聽聽您開講說,
為廣大鄉民開示一下吧~
等你喔!
青杉磊落浪天涯,身如流雲氣如霞,醉臥鈴馬躍七海,笑舞白劍掃天下

pingyingtu wrote:
反對黨隻會讓事件陷入「藍綠」意識,
反對黨沒有介入是件好事。

從近幾次的重大事件來看,
反對黨幾乎「停機」,
我在主流媒體,(泣、冥視、豬油之外)
沒看到反對黨的一線人員出來發聲,
如米牛、台灣豬、雞等。

(或許有啦,但可能新聞隻有一咪咪,被偶略過了)

想當年,呵呵,
前朝的反對黨日也罵,晚也罵,
在立法院修理官員,
看了真爽。

現在的反對黨,弱的跟什麼似的。


果然是向來捍衛MY ANGEL不疑餘力的P大,
在這件事上也要來藉機修理嘲諷一下反對黨說,
話說P大口中的那些所謂的主流媒體會站在那邊還用我們大家提嗎?
而且看來執政黨的相關民代不用為維護人民的權益到場或發聲在含血含恨那邊是正確無誤的啦!
如此精闢的觀點雖然讓人不意外,
不過還是真讓人佩服呀佩服!
青杉磊落浪天涯,身如流雲氣如霞,醉臥鈴馬躍七海,笑舞白劍掃天下

白劍鈴馬 wrote:
果然是向來捍衛MY ...(恕刪)


那種人的邏輯還蠻好笑的
因為另一邊的人也ooxx,
所以我自己ooxx就沒關係了
(ooxx請自行帶入各項議題,例如開放美牛等)

這樣算是駝鳥心態嗎?

jslin0821 wrote:
當我投下的票累積到一定的數量時,可以讓一個人變成總統、地方首長、議員等,但是當他們當選後,他們並不會依照我或者大多數人的想法來決定該如何處理眾人的事,而是會以他們自身以及政黨等的考量來決定該如何處裡。我今天投下的一票只能讓一個人增加當選的機會,而不是決定未來的事如何處理。這樣如何讓我有辦法來決定是否下次當選的那個人會依照我的想法來決定事情呢?什麼事情都推到人民身上,那就全民表決吧。我知道會國家的運作將因此而變的緩慢,但是當政治人物無法符合人民的需求與期待時,難道人民就只能吞下去嗎?國家無法順利正常的運轉將是政治人物所需負的責任。


你講的沒錯,也是因為如果什麼都交給人民表決,那國家的運作不只會變得緩慢還會變成民粹,選出民代、首長及政黨協助處理國家的運作,除了一方面是為了效率,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權衡整體跟可行性,
舉例來說:大家都想要減稅、想要好的社會福利,但這2者之間是互斥的,沒有新的財政收入哪來的新的社會福利。

回到「文林苑」王家的案子,如果今天社會大眾對於這樣的法(也就是都市更新條例)認為不好,也應該是去修法,如果認為所有抬面上的政黨都被建商收買,沒有辦法修改的話,那就你就可能只有以下2個作法:
1.創建一個新的政黨,尋求多數民眾的支持,進而修法。
2.接受這就是都市進步與個人財產權保障間權衡後的結果,所修訂出來的法律。

拳頭不夠大 wrote:
這案子基本上已經違憲了
叫好的都是既得利益者,都更計畫圈地預售就已經有問題了
不願加入都更,應該要修改計畫案及施工藍圖
而不是強迫加入,這是獨門獨戶,不是公寓
連這點憲法都無法保障的話,那這憲法要來何用


是否違憲不是你我說了算,請洽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bart_go wrote:
民主法治之所以可貴,就是因為大家信賴這個"法"


我例外,法是死的,人是活的,人不值得信賴,所以「法」也不值得信賴;至於

bart_go wrote:
今天你家是住宅區,可能因為某利益團體即將開發,只憑一只高層人士的行政命令就把你家變成工業區、甚至拆除;當我們信賴中央存保將大筆的現金存入銀行,旦發生問題後,可能有只是一張公文跟你說因為政府沒錢,沒辦法補償這保障.....


你說到重點了,但本質是無解的問題;換幾個搞立法的,取代他們的未必是好東西。

這種都更鳥案,法律不是重點了,只是「美國疾病」(名詞出自電影:浴血任務,說的就是資本主義)在發作而已,用錢趕不走釘子戶,那用法律來搞,再不走就出動黑道了。

(模擬)角頭A說:「你知到XX路的車子還蠻多的,最近車禍就十多起,外出要注意一下交通安全阿!」

反正就是小蝦米鬥鯨魚,輸了你只能走啊,可以上網罵一罵抒發情緒;要嘛!把建商殺掉來個玉石俱焚!

打官司、修法...等,漫長的時日,高貴的律師費、顧問費是小蝦米能玩的嗎?(免費的法扶就不用指望了,還不如上01問網友)

在嘆口氣,也許我對社會事件真的很冷漠,碰到這種事只能用「弱肉強食」;怪只能怪家裡為還沒人當官,為何錢不夠多、人脈不夠廣...
bart_go wrote:
是否違憲不是你我說了算,請洽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恕刪)

嗯,所以應該聲請釋憲...
像師大夜市案的案例非常多,騎樓擺攤收租金、做生意,甚至是傳統市場,不會通通比照辦理,只是選擇性執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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