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謬 偷車歸還 不算竊盜 「鼓勵犯罪 將成司法災難」


468111 wrote:
太荒謬 偷車歸還 不...(恕刪)



現在不就是炒房吐出不法所得 就不用關
貪汙把錢還政府 就從輕發落

這樣的政府...
期待搶銀行也比照辦理
到時大家都是好野人
小田0216 wrote:
學說和實務上的確有「使用竊盜」之別
但是否適用則依個案而定
若想一勞永逸唯有修法一途
因為竊盜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無此意圖則不構成竊盜罪


這是非常官樣的說法,教科書例題都會這麼講,不過很好玩的是,”意圖”如何是誰決定的?

因為最後還回去了,所以證明當時沒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是這樣麼?

好,我原本是打算偷來用順便賣掉的,結果發現路上有警察盤查,於是摸摸鼻子不甘不願滴騎回去物歸原主,請問我有沒有”意圖”??

如果我其實是打算偷來用順便賣掉,結果警察盤查抓個正著,我說我正打算完璧歸趙呢,你沒看到我正朝物主的家騎回去喔?我沒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啦,檢察官信不信我呢?

所以誰能決定你有沒有意圖?很清楚了.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這是非常官樣的說法,...(恕刪)

算了罷!
特支費進入私人口袋,被捉到也是歸還就沒事了。
當頭的都這樣了,你要底下的人怎麼判?

倒是怎麼還沒人貼豹頭的圖片呢?
這明顯是法律問題吧?
怎麼扯到檢察官身上?

內容有提到:法界不認為檢方裁定有誤,但也認為有違社會觀感,確有修法的空間。

不告而取就是偷阿,不能說還回來就沒事!
在未告知的狀況下逕自取用他人物品就的當下已經損及他人權益了。
怎麼能因為還回來而不算犯法?

這漏洞也太大了,有心人利用起來真是好處多多阿....
真的是有病的判決,那我幹嘛買車?
需要用車的時候隨便幹一台來,開到哪停到哪
我只想開去這個地方而已,回去會幹另外一台車,證明我沒有意圖為自己所有
這案子是車主根本沒發現機車失竊當然也沒報警, 所以的確沒據為己有意圖,
法律條文就是這樣,
不然檢察官起訴了, 到法官那邊一, 二審又被打槍回來,
白白浪費更多司法資源
這年頭還有什麼事情可以不荒謬呢
還有一個方法可以治這種使用竊盜犯; 告他竊盜汽油罪
車子不用保養?車子不用加油?
這些都是要花錢的耶!
被照相了,那罰金誰要繳?
這世界真的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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