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動保法修法 動保人士提3訴求


葉之路.風之谷~ wrote:
我所知道的動保團體沒有在鼓勵民眾送收容所的...(恕刪)


我哪裡有說這句話,你要不要把我原句在看清楚一下。棄養不是叫放棄不養,可以麻煩看一下動保法嗎,送到收容所叫收容處理,好壞姑且不論但是它是合法的你要修這條法我沒意見,但是不代表你可以把送收容所說成棄養。

至於上篇所說的動保團體其實也在鼓勵棄養,是因為我覺得你的說法是動保處沒有阻止送收容所就是鼓勵棄養,你提醒我動保團體有阻止送收容所可是我說的是動保團體沒有阻止法律上的棄養只有宣傳阻止送收容所,我目前看到的三四家大型團體的募款計劃書都沒有針對這方面的計畫,如果你有看到那代表你說的是對的,如果你沒看到那代表在你跟我看到的範圍內我說的是對的,此說法不包含以自己的力量做善事的愛心人士跟非法勸募的團體。

dontfeedwilddog wrote:
我哪裡有說這句話,你...(恕刪)


棄養不外就是丟到街頭或收容所
四下無人丟到街頭,我還真不知道你能怎麼抓
動保團體也不是執法單位,他們沒權力去抓
能夠把虐殺動物的傢伙肉搜出來交給警察處理已經很厲害了
至於丟到收容所,收容所是不會拒絕的
還是很多民眾以為收容所很好心在替民眾收容流浪動物、不想養的寵物
讓他們在那邊等待好心人認養...好像根本沒有安樂死這回事
有看過一個建議是
收容所接受民眾棄養的寵物應收取處理費用
接受收容時應宣導收容期限及安樂死等處置方式
收容期一過要予以安樂死時強迫原飼主到場觀看

如果官方收容所做到這三點
我對於他們接受民眾不想養的寵物決不會有意見
當然啦,不丟收容所就一定是丟到街頭
但無論如何那些飼主才是始作俑者,對吧?

葉之路.風之谷~ wrote:
...(恕刪)


嗯,我想不是我看不懂你的文章就是你看不懂我的文章,那就這樣吧。
關於動保團體對於流浪動物付出的心力卻實是值得人敬佩的,可是結紮後的至回原處,R施行後會產生的問題太多了。
而前面有人提到關於政府收容所的問題,我也只能說您太看得起政府給予的經費及空間,還有太小看民眾棄養的數目及流浪動物的繁殖力了。
沒有安樂死,不會只有1000隻,試問,空間有限,那麼未來更多超過1000隻的流浪動物要怎辦,誰能負責?
收容所所提供絕育後的認養,這才是最終目的。

而認養率不高,該怪的只有收容所嗎?有多少人每天打電話問的是品種犬,幼犬,小型犬,而又有多少人願意領養米克斯?

農委會罰野外餵養我只能說這罰的再好不過了。要是人人都這樣搞,不對自己照養的動物負起教養和清潔的責任及提供安定居所,你只會看到更多流浪犬貓。而環境髒亂和吵鬧引起的反彈只會再讓這些動物被捕捉回收容所。

如果飼主棄養,收容所拒後飼主將動物棄置在路邊問題一樣沒有解決,並且更糟。
政府公權力不彰,隨意被動保人員擺弄後就是這樣不三不四的結果,收容所不但沒有達到應有的功能,許多規定被動保人員行使特權打破,問題永遠都在產生。

不要再宣導餵食沒有錯,你要餵食你自己默默的餵,飼養動物不是只有提供他們吃就可以,不要搞錯了。

那麼這麼說好了,您享受他們帶給您的歡樂,但是您不給他身分證明,放他在外流浪、不受教養,造成其他人困擾,您不應該受罰嗎?

葉之路.風之谷~ wrote:
德國是我提的,你要完全比照德國,我繳稅也甘願啊
但是如果要假借幫助流浪動物的名義把我的錢拿去做捕捉及安樂死,我不願意
我這樣講夠不夠清楚?
流浪動物的問題不是我造成的,要把我的稅金用在捕捉及安樂死我不願意
你們願意把稅金用在這一塊那我也沒啥好說的
我認為繁殖寵物的業者以及棄養人、養了不負責、遛狗不清大便...的人才是問題始作俑者,他們才該被罰錢、課稅如果你覺得這想法不對,歡迎你提出道理來溝通...(恕刪)


像動保及廢死這類議題在台灣或01都是永無止盡的爭議,小弟也有個人的意見及立場,但討論下去意義不大,只能說對於雙方的意見都予以尊重。

這裏唯一要提醒您的是,"稅"這回事不能以太偏狹的角度去定義,更不宜做為"我甘不甘願繳稅、要不要繳稅"的理由。
您堅持反對把您繳的稅金用在捕捉及安樂死,就人性觀點是對的,就像我自己不願意繳稅養痢法院的那群利委一樣。但理性面來看是錯的,稅金幾乎都是以國收統用的方式運作,也就是說,各種稅結合成國家收入,再依國政需求分配使用。我不是稅法專家,不知有哪一種"稅"是專收專用的,但最起碼自己是還沒遇過繳了哪一種的稅被專門用在單一用途。否則修個路燈要收路燈稅,噴環境用藥要收藥劑稅...有多少種名目要搞?

如果每個人都依自己不同的需求來判定要不要繳、願不願繳,您要不要想像會有什麼離奇現象?
有宗教信仰的人說他不願殺生,所以我不要繳稅,免的國家拿錢去買武器。
不生小孩的人也說不要繳稅,因為國家拿大筆的錢去搞學校教育,關我屁事?....

不要認為您真的被課了寵物稅,這些錢就是要被拿來捕捉及安樂死...您如果經營過團體組織就會有些概念,真的要把這些事做好,這些稅根本是杯水車薪,這也是為什麼政府永遠搞不好這個問題的原因。
事實上有更多人比您還更不甘願,因為社會上大部份的人未養寵物、不想接觸動物,而他們這麼多年下來繳的稅金卻早已被挪出部份來處理社會上的動物問題,連說NO的權力都沒有,這些人才真的是無辜倒楣的盤子吧?

國家是整體的,稅收支用也是~~即使它們被用在您個人不願意的地方。
平衡報導一下:
修法納流浪動物專則?農委會:應審慎

新頭殼newtalk 2013.01.04 涂鉅旻/台北報導

為抗議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拒絕將「流浪動物專則」納入此次《動物保護法》修法,因此,上百名動保人士今(4)日下午在農委會前陳情抗議,還和警方發生2次激烈衝突。對此,農委會今晚透過新聞稿表示,農委會提升動物福利的方向和動保人士一致,但法律修正事涉全民與行政機關均應一同遵行,尤其動保議題涉及民生關切問題,更應審慎處理。

實施13年的《動保法》近日展開修法,動保團體希望在其中設置「流浪動物專則」,卻遭到農委會主委陳保基的反對,導致動保團體今日下午動員上百人到農委會前抗議,與警方發生2次激烈衝突。貓狗人共和國召集人黃泰山表示,《動保法》實施13年來,動物收容所處死了上百萬隻流浪狗,顯示目前政府的流浪動物政策出了很大的問題,因此才會希望農委會將「流浪動物專則」,納入此次《動保法》修法之中。

農委會表示,感謝動保人士長期的用心及提供寶貴的建言,農委會近年透過動物保護諮議小組的運作,就是廣納、整合各界的多元意見,使台灣動物保護業務朝正面發展。至於經由立法委員所提的《動保法》相關修法案,業由立法院排入議程審查,農委會將參考動保人士之建言,經通盤考量後提出研析意見供法案審議參考。

農委會表示,農委會提升動物福利的方向與動保人士一致,但法律的修正事涉全民及行政機關均應一同遵行,更需考量執行的可行性,且動物保護議題常涉及民生關切問題,更應審慎處理,因此,農委會說,將以負責任的態度通盤考量,並持續聽取各界多元意見,且呼籲關心動物保護議題的民眾,能以理性態度表達意見,務實謀求動物福利的逐步改善。

農委會表示,英國、澳洲、紐西蘭等動保先進國家均透過由各領域專家組成的「國家級動物福利委員會」,針對動物保護議題進行研議及尋求共識,最後提供政策參考,農委會近年推動的動物保護諮議小組即為參考國際運作模式。農委會說,目前諮議小組下設4個工作分組,分別為法制及提升執行力工作分組、寵物及流浪動物工作分組、經濟動物工作分組以及實驗動物工作分組,今日動保人士的修法意見已在法制及提升執行力工作分組、寵物及流浪動物工作分組進行多次研議,未來農委會將持續推動諮議小組運作,結合各界一同致力關懷動物保護,提升動物福利。

dontfeedwilddog wrote:
農委會表示,感謝動保人士長期的用心及提供寶貴的建言,農委會近年透過動物保護諮議小組的運作,就是廣納、整合各界的多元意見...(恕刪)


光是那個諮詢小組會議的內容,農委會請的學者發言就惹惱動保人士了
那個會議直接導致了相關抗議活動

CK300M wrote:
像動保及廢死這類議題...(恕刪)


小弟不才,但剛好知道"稅"這東西確實可以專款專用的
例如建築工地稅,專款專用,限修路與排水工程
或是以前有提過的課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
假設我繳的是"寵物"稅,卻用在流浪動物身上,難道是認定我現在養的寵物以後會流浪街頭嗎?
當然,不爽歸不爽,如果要開徵我還是會繳,健保補充保費都繳了,寵物稅算什麼
如果修法要繳寵物稅,沒有規定專款專用,或者要用於流浪動物,我靠么歸靠么,罵完還不是得繳
但是若要拿這筆錢用來撲殺流浪動物我就不認同,雖然我還是得繳....靠么肯定少不了

dontfeedwilddog wrote:
提高捕犬門檻、TNR合法化及不應對餵養流浪動物民眾開罰


這三點如果通過的結果就是->野貓野狗滿地跑,滿地大便->自然死亡,滿地狗貓屍->髒亂
而且還不能驅趕,因為你違反動保法騷擾動物...

都有愛心幫牠們絕育了,怎不順便帶回去養?
TNR後的狗就不會大小便嗎?
沒能力養?那就不要造成別人的困擾...

dontfeedwilddog wrote:
嗯,我想不是我看不懂你的文章就是你看不懂我的文章,那就這樣吧。


動保人士若沒有情感的完全投入,根本無法做出這些讓社會看傻眼的事了,
您說對不對?

葉之路.風之谷~ wrote:
光是那個諮詢小組會議...(恕刪)但是若要拿這筆錢用來撲殺流浪動物我就不認同


那一天你的家人或你自己被咬成重傷時,不知是否會要求國賠?
因為政府沒有妥善處理流浪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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