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2女友辯生死最高法院判決定讞


L.A.1113 wrote:
一罪不兩罰 如果你們連這麼簡單的法律常識都沒有 麻煩去看點新聞為何這案引起爭議

判他死刑可以 但是請拿正常的理由 不能以累犯的理由來判 因為在法律前他已經受過刑罰了

法定在前 不以個案為廢 執法立法不是為了爽就好了 這案的檢察官更好笑 因為部長不支持死刑

哈 台灣的司法簡直是一場笑話兼鬧劇 這都是台灣人民養出來的 鬼島

哈,跳針王LA先生又出現了,你又要來一場跳針笑話兼鬧劇嗎

L.A.1113 wrote:
一罪不兩罰 如果你們連這麼簡單的法律常識都沒有 麻煩去看點新聞為何這案引起爭議

判他死刑可以 但是請拿正常的理由 不能以累犯的理由來判 因為在法律前他已經受過刑罰了

法定在前 不以個案為廢 執法立法不是為了爽就好了 這案的檢察官更好笑 因為部長不支持死刑

哈 台灣的司法簡直是一場笑話兼鬧劇 這都是台灣人民養出來的 鬼島


說這種話才是一點常識都沒有.

第一次殺人可以用尚能矯正,或是初犯,有悔意來降低判刑的刑度.

已經再犯了,就已經不存在上述這些可減輕刑則的理由了,當然就是最高刑責
死刑判下去,這和一罪兩罰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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