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NewIpad wrote:高院認為,劉金龍、周建輝對待被害人手段凶殘,對被害人家屬而言,為無法承受之痛,天人永隔之傷痛無從彌補;但考量劉金龍已向王薇君道歉,在得知王昊被周建輝餵食海洛因,發現有中毒現象,就在電話中指示送醫急救,足見良心尚未泯滅,難認劉金龍所犯之罪,有永久與社會隔離之必要,故將一審死刑撤銷,將劉依強暴施用一、二級毒品等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卅年。..(恕刪) 法官直接抓去槍斃吧!包庇壞人就是壞人。
TheNewIpad wrote:毒蟲劉金龍等四人灌毒...(恕刪) 這比一搶斃命或一刀刺死還慘忍,法官竟然認為凌虐傷害過失致死是良心未泯??這不是告訴別人以後把人凌虐致死會拚的比一搶斃命輕判的機會大...台灣司法真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