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の瞳 wrote:
吳乃仁拿了誰的錢,請...(恕刪)
我猜你又會問洪奇昌賣了哪塊地~
吳/洪兩人收受獻金賤賣國土~一個賣地/一個收錢~
定讞了都能發回重審~這倒是沒什麼人關心~
白色の瞳 wrote:
而且該地段有沒有賤賣,仍是個問號!...(恕刪)
真是好個“無罪推定”~
發回重審也不是你說的鑑價問題~
而是台糖土地“只租不售”~或是曾經有賣地記錄這旁支末節上~
白色の瞳 wrote:原本台糖所有霧峰工業區土地,92年先租後賣給春龍開發,依據98年7月3日中央社報導:「公告現值加4成出售,出售總價約新台幣8億7000萬元裁示出售底價為6億2387萬多元。台糖在標售這些土地時,除春龍外,另有人投標,且出售高過春龍,但因春龍公司擁有優先購買權,以6億2688萬多元得標。」以得標價計,春龍開發取得土地成本約為公告現值的1.00877倍。
吳乃仁裁定由台糖人員...(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