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illwater wrote:法院每次開庭都會念一段其中就有“你有權保持緘默;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這是他不被強行要求對自己不利供述的權力沒有人可以剝奪的且他行使緘默也可能意味著有些證據還不夠力法官就不能因為他緘默而認定他有罪這應該是他跟律師討論出來的 這是羈押庭,還沒進入審判,有沒有罪不是羈押庭的法官決定,這個庭的法官只決定有沒有再押的必要羈押庭行使緘默權在實務上是很少見過去看過不少報導,律師會提醒被告最好多點發言為自己辯護,以便取爭交保因為一般法官會認為給你機會說明不要押你的理由,你放棄自我辯護的權利,法官十問九不答,惹法官生氣,再押的機會很大,所以裝可憐,說什麼鳥話都可以..很多人都不解他是最重罪的一人,保持緘默是想再被押嗎?
法官看了 殺手的行兇過程,有可能判定15萬交保嗎?軍檢 找不到人 配合鄉民 亂起訴放了唯一凌虐的證據,殘不忍睹的凌虐畫面被軍法官打鎗了,15萬元保交保金案 比輕罪 的陳以人(20萬) 都還少證據不足亂起訴嗯,逼小少校軍法官都把無罪推論原則 講出來了劇本本來是要小士官 負責洪下士之死15萬元交保陳跳針 將軍 的劇本 不知道要怎麼編了?
愛雷島之心 wrote:誰跟你在歡迎解放軍??那些人就算通通有罪也不致死不知你是理盲而濫情或意在煽動? 據版上的言論,大概都想他們死吧...老話一句,媒體造神運動尚未結束!!還不夠,死掰劇本繼續演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