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911 wrote:檢察官會重視嗎?
請問如果你在台灣發生...(恕刪)
筆者曾在台灣,美國,中國三地修習法律,在台灣取得法學學位,在美國取得商學學位.
也曾在台灣與美國參予或主導過多次消費者權益訴訟案件.
在此,筆者只是單純提出自己的觀點,對於不同的觀點也表示接納.
有網友提到Naked或是Pepsi集團如此對消費者釋出善意,是為了"挽救商譽".
這點與實際情形相悖.
此事件(Naked)在美國並沒有太多消費者因此而覺得權益受損,
甚至連某些網友口中過度保護消費者的美國政府都覺得訴訟有認定上的爭議而一再延宕.
主管機關的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更無法對此案例提出註解.
Naked juice並未被驗出人工香精,人工色素,防腐劑等等危害人體之成分.
而筆者從商業數據上來看,Naked Juice的消費者訴訟是起於2011年.
但在之後的銷量並未出現明顯衰退.
由marketing data來說話,可以反映消費者並未因此拒絕購買該品牌,
而Pepsi集團也更無網友所提為了"挽救商譽"而出此策之動機.
舉個更貼近的例子,連筆者本身每週喝Naked的瓶數,不下五六瓶,
照理來說,筆者應該對Naked加以撻伐,不是嗎?
有網友說,這兩個事件是不能比較的,因為國情不同.
甚至表示胖達人會賠不起.
在此,仔細思考,
同樣是食品問題,一個只是被認為有爭議存在,另一個則是被確定屬民生詐欺.
為什麼不能比較?只因國情不同?
那麼同樣的因素,台灣能要求自己蓋出像先進國家一樣安全的核能電廠嗎?
說能的人是否會被貼上標籤,指稱國情不同,不能苛求政府公共建設標準.
(當然,又會有人說,麵包跟核電廠不能相提並論.)
有網友擔心胖達人會賠不起,
那又如何呢?在做不實標榜賺取高額利潤時,怎不擔心賺太多?
之所以能拓展成為22間店面的公司,資金來源,不就是"民生詐欺"所得嗎?
將不當得利賠償給消費者,不應該嗎?
既然提到國情不同,那筆者簡單舉幾個類似食品衛生健康案件在台灣,美國,中國的例子.
在中國如毒奶粉事件,判決的案例是不當得利充公,相關違法人員判處死刑或監禁.
在美國如發生類似案件的判決是,該企業必須負擔受害者的醫療外並提出巨額賠償,
因此賠償金額往往大於不當得利,相關違法人員必須面臨法律制裁.
在台灣類似的案件太多,以塑化劑為例,廠商明知所生產的飲料以塑化劑替代起雲劑會危害人體.
最後的判決因原料商與下游商達成和解,所以賺了十多年的不當得利無須支付鉅額賠償外,
負責人也只判處14個月監禁.
國情不同?就該停滯不前,畫地自限,阻礙發展嗎?
當Costco進入台灣時,標榜美國企業的無條件退換貨.
有多少台灣人說台灣國情不同,這樣的企業到了台灣是無法生存的.
結果呢?台灣短短的時間內發展了幾間店面?
又有幾間店面的單店營業額排入全球前十.
而台灣的退貨率卻只有2%,遠低於美國的10%.
胖達人事件讓消費者憤怒的,應該不只是添加香精吧!
而是標榜天然素材不加香精,賺取高額利潤的背後卻是謊言.
在面對黑心內幕被揭露後卻是強硬的揚言對爆料人提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Bd5oQDp6pc
並在網路上公告將對散布的網友提告.
這樣的態度是否引起更多的爭議呢?
以上幾點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