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我也曾經想了很久,因為在私人公司上班,毎篇訊息或文章,都要力求簡潔語意清楚,但為什麼我們政府的公文不用淺顯易懂的文字來說明??可能原因1.因為從以前就這樣了,沒人想過要改(花力氣改革這個又沒有選票和油水,何必浪費力氣!)2.就是要你看不懂(所以不合理的地方大家也看不出來,政策比較好推動)3.這樣才有解釋模稜兩可的空間(如果事情出包,還有硬凹的空間)4.這可能也算是中華文化的一部份吧,如果不用就會失傳了...5.因為考試都考了,如果不用人家就會問:那幹麻考?如果不考,那出題的,改考卷的,就沒事做了...
個人幾點感想:1.目前台灣的公文距離所謂的文言文差異甚遠,個人感覺甚至還比54運動期間所謂的白話文都要白很多了。2.公文的目的常牽涉政府單位與單位間,或政府與人民間的權利義務事項,因此用詞遣字與格式均受行政院秘書處所訂「文書處理手冊」之規範,以免出現郢書燕說之爭議,一些一般人很少用的的字彙詞句仍有固定之定義,若各位有空去看看大法官會議解釋令或法院的判決書,那和一般公文書比起來,保證用詞遣字的難懂程度絕對不只一倍。3.不是每個公務員的公文成績都是100分,有些人公文寫得實在不怎麼樣,甚至常不依手冊規定之用字用詞,故意弔書袋卻又不知所云,更扯的是還會出現錯別字或格式錯誤,主管也沒仔細批閱就發文了。尤其是地方政府單位或一些行政委託的民間法人組織。這點的確比起以前老公務員的水準相差甚遠。寫公文要能寫得簡單明瞭又合乎規定,還是要花很多心思去研究的。4.就現實上來說,也不是每位國民的國文程度都能有60分以上的水準,看不懂公文,也未必是公文不夠白話的問題。
公文在有些場合會用文言體~以示尊重~前綠委黃淑英收到立院聘請她擔任「無給職榮譽最高顧問」的聘書,附上署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公文:淑英委員勛鑒:久疏箋候,時切馳思,敬維公私迪吉,闔府祥泰為頌。金平承乏立院,轉瞬十三載,綆短汲深,幸賴委員同仁掖贊,得無殞越。憶昔日議壇傾懷,襟抱社稷,國是為念,欽敬之殷,曷可言諭。本院為借重退卸職委員貢獻,特敦聘 貴委員為無給職榮譽最高顧問。遞嬗傳承,仰賴實多,謹寄聘書乙紙,至盼南針時賜,藉匡不逮。 敬頌春祺王金平敬啟一〇一年二月x日
robertren wrote:這不是公文,而是法規吧法律本來就應該這樣,很正常,因為法律條文必須準確無誤恕刪) "本來"不代表未來,更不表示適用於任何時代,"法律條文必須準確無誤" 精確無誤更不表示就要簡晦難懂。就是因為條文太過簡要,省略了太多字詞改用單字替改,反而變得模稜兩可、諸多解釋,哪來的精確啊?法規條文太多專業用詞一般老百姓看不懂是事實,而這些專業用詞其實就是口語用詞弄得很簡要文言,沒有什麼特別了不起,更沒有什麼"非法律系看不懂正常"這種奇怪的規定。以前的人吃這套,為什麼現在的人也要跟著吃?既然是法規條文不就應該更淺顯易懂嗎?說一不二才對吧?都用那種可以超展開的語體編寫,任人去解讀是想圖利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