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_zeng wrote:這件事情誇張~為甚麼法院要在下一拍要註記凶宅~那原買主再鏢的時候, 法院沒有註記是凶宅.那這樣法院跟銀行是哪邊有問題??標到房子, 每間銀行都不給貸的原因.是怕為來還款的問題?還是...甚麼問題?...(恕刪) 幾乎在所有銀行擔保品及鑑價準則中都會提到關於這一類的不動產基本上是不該承作的..因為若出狀況, 處份困難..
yukiko wrote:其實銀行冷血很普遍想降利息,銀行死不肯降 等你轉貸別家銀行了,要還款塗銷設定,再來問你怎麼不要求降利息? ...(恕刪) 銀行本來就不是慈善事業, 且也不該用慈善事業的角度來看它要求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