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wan wrote: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至今尚未完成相關程序(見圖),因此根本還沒生效,沒有生效的東西為什麼不能改?
其實樓主的主張不完全錯…
在某程情況下,台灣民意機關針對兩岸經貿協議內文,其實的確是有「可以改」的可能!
什麼情況下?就是台灣算是中國的「地方政府」,兩岸協議算是「國內條例」,
那麼民意機關就可以「逐條審查並修改」,然後「報請中央(中國)」核准執行!
如果是「地位對等的國際協議」,哪有可能單方面去逐條審查甚至修改的?
Ψ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