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有看到陳為廷的講話,討論一下學生的核心訴求問題


vix wrote:
http://www...(恕刪)
Another loop.
ECFA is just a framework or foundation to be filled in later by 服貿&貨貿.
jinshun000 wrote:
人家的訴求根本不是不簽服貿,而是先立法→審服貿→服貿生效...(恕刪)


參考上面我提出的觀點,影片我也詳細看過,黃國昌先生的法律素養我也很佩服,只是他在影片中引用的國際法案,無論是TPA還是韓國的通商條例,都只是一個授權法案,授權行政部門可以去談判,規範行政部門事前做一些產業評估和相關告之,而並不是像您說的一樣,引用到已簽訂的協議上面進行審查的,實際上,美國TPA是國會可以否決,但無權修改國際貿易協定的內容,也就是讓行政部門在與他國貿易談判時可掌握較多的主導權,其實跟之前服貿協議的備查程序是一樣的,國會只有要或者不要而已,因為如果對行政部門已簽訂的協定,拿到國會再進行修改,的確等同於沒有簽,也就是不要。所以你說的先立法,也只能審到未來的協議,而不能審到已簽訂的服貿

這裡就有一個新的問題,簽這個版本的服貿以前,如果是因為缺失一個類似TPA的授權法案的存在,讓學生覺得這樣比較黑箱,那麼,如果要完全符合學生們的想法,不是退回行政院而已喔,而是先徹底否決目前這個版本服貿協議,然後再立法,然後得到這個新立的授權法案的授權后,再去找大陸重新開服貿談判,這樣就不僅僅是修改了,而是徹底撕毀之前已簽訂的協議,然後在我方新定的框架下再談一個新協議,所以他的訴求應該是這樣的:

先毀約→再立法→爭取授權通過→重新談→逐條審新談回來的服貿(或者直接備查yes or no)→服貿生效

我覺得,這樣大陸不一定會同意跟你談,而且的確影響台灣的國際信用






jimmywu97 wrote:
ECFA is just a framework or foundation to be filled in later by 服貿&貨貿.


ECFA 是框架,也就是母法;服貿、貨貿是「後續協議」,不然 ECFA 都通過了,還有什麼「後續協議」?
GoDuck wrote:
所以,回到我的問題原點,我認為,現在逐條審查已簽訂的服貿協議和對未來協議制定監督機制的立法,是不矛盾的,應該同時進行的。這樣不會浪費時間。


我也是認為可以同時進行...

不過,這個所謂的制定監督機制的立法,
要制定的時候,這群團體還是可以用現在的這套招數來搞啊!

所以這個制定監督機制的立法估計可以立個十年左右?
然後談一個協議談差不多十年...
逐條審查再搞個幾年?(whatever..)

這才是這群團體的目的吧,沒說不簽啊,不過什麼時候可以簽好
那就天知道,需要服貿協議的人去煩惱吧...

GoDuck wrote:
先引用一下新聞,陳為...(恕刪)


我的推論跟你差不多
但是我懶得打了我複製我其他樓的回覆
簡言之我也同意
現在的簽訂可以繼續
未來的監督條例也可以立法
除非該監督條例施行細則(假設名稱)有回溯的效力規定
否則的確現行的簽約尚難謂不正當
﹍﹍﹍﹍﹍﹍﹍﹍﹍﹍﹍﹍﹍﹍﹍﹍﹍﹍

現在沒有任何民主機關的崩壞
唯一阻擋憲政機關運作的是立院那群人

黑箱的理由已經沒了
30秒已經被認為無效

過去正當程序意識不夠
使與外國或其他政治實體簽約
沒有逐條審查的機制
但不代表過去已經簽跟現在正在簽的條約沒有法源依據
僅是不夠周延而已

現在發現沒有這個監督機制這個漏洞
沒有辦法直接導出過去跟現在的條約有違法這個結論
不管是好是壞那些條約還是有法源跟程序依據的

現在學生不管提出
退回
要求中止
要求立即通過監督條例
都只是建議而已
因為學生不是立法委員
正確的程序就只能讓立委
排入立法院的議程
然後開始慢慢跑那些會期

現在學生的所作所對於他們想要的那些目的毫無幫助
不管他們怎麼要求訴求怎麼正當
我眼裡唯一看到的民主憲政的破壞就在立法院

上述這些想法是依我自己所學自己推導的結論
我學不好的地方可以指教
我也樂於學習
服貿我隻字不提因為我只是一日球迷
我看過條文文字不代表我懂

的確我國很多程序都不夠週延不夠正義
都更法、兩岸條例、經濟法規、開發法規或健保勞保老人年金勞退基金等等等等
我不夠了解只能大概舉例
但是上述法規對台灣的影響不亞於ecfa
這些不夠週延是可以改變的
因為是我國內的法律

ecfa牽扯到他國的簽約意願與國際經濟的各種變化限制有其時效性
想要監督條例當然可以
只是沒辦法那麼立即
因為我國有立法法律程序要跑
絕不是佔領一個國家機關使其空轉可以解決的
並且關於ecfa有其專業性
即便有監督條例出現
如何監督怎麼監督誰有足夠知識來監督都是問題
需要專業的時候
民意可以無上限的介入嗎?

先大便再放屁
先油條再豆漿
先睡覺再脫衣
先吃麵再喝湯

vix wrote:
我比較好奇民進黨有那個拼經濟的政策,是被國民黨給亂搞的?
舉例來說,國光石化、中科、核四?

就連大埔案也是民進黨執政的時候通過的哦。


國民黨那沒有亂搞

「國務機要費」
·龍潭購地
·南港展館
·洗錢

這些拼經濟政策那一個不是被搞

Free Storm wrote:
我也是認為可以同時進...(恕刪)


的確,昨天看到馬總統的記者會,當時我還覺得他忽然提一個同時進行還蠻突兀的,今天聽到陳同學講述他們的具體訴求以後,我覺得馬還是老謀深算的,其實他把四個訴求都回答的很好了,我覺得也是府方的底線了,按學生的想法退服貿回行政院等一個毫不相干的授權法案實在是沒有什麼意思,除了再拖幾個月,還是逐條審查而已。

GoDuck wrote:
直接退回到行政院的服貿協議并沒有經過立法院的逐條審核啊,也就是原封不動的退回到了行政院。那麼如果答應了這個訴求,情況是這樣的,假設幾個月以後,兩岸談判監督機制成功立法,對未來所有的兩岸進行的交流和協議進行監督。那麼服貿這個協議本身,在這幾個月能其實還是根本沒動,到時候還是送到立法院逐條審查啊,等於還是恢復了「30秒通過服貿」前的狀況嘛,只是中間浪費一點時間而已?...(恕刪)

退回服冒,表示不能原案再送審。
雙方協議又不能單方面說修就修。
只要老共不同議重啟談判,就沒有服貿了。
所以退回服貿->就是沒有服貿
反服貿黑箱->現在已簡稱(正名)反服貿
兩岸監督機制法制化->響亮的口號可以號召更多人參加

我覺得可以不用先毀約吧

如果這版本的服貿這麼好,先立法再審應該也會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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