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pid Turtle wrote:
我的學識沒有這些教授...(恕刪)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兩高》)在 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公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解釋》中解釋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行為的入罪標準,即「情節嚴重」、「捏造事實毀謗他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等認定問題,包含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 5000 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 500 次以上,將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通通抓起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