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tan wrote:
剛剛就說了,抗議的地...(恕刪)
女主角的穿著本來就不是冷不冷問題,而是符不符常態....
不符合多數人的常態可以稱做合理/合宜嗎?
============
我鄰居一年到頭都穿短袖 所以??不合理 不合宜 他是犯法了嗎?
劉小姐要怎麼穿是他的自由 他是路人甲 他是一個癌症病患 他的穿著是傷風敗俗 還是露了哪一點了?
語調 手勢 表情 個人認為 已經構成性騷擾了
--->這是個人觀感問題,這是可受公評部份,如果女方要告他,我不知道法律如何判,但是法律上用"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這麼主觀的用詞,空間太大了
===========
性騷擾的認定本來就非常主觀
誰來定義性騷擾?
判斷性騷擾的方法是——看當事人的反應!即使只是一個輕微的動作或是一個你認為的所謂「無傷大雅」的玩笑,只要是對方不喜歡或是令對方感到困擾的,都有可能算是性騷優,絕對不應繼續下去。也就是說,性騷擾的認定標準要以「接受者」而非「行為人」之主觀感受為主。
雞排妹自己脫胸罩OK 可如果某位名嘴 拿著他的照片
用誇大的聲調 手勢 曖昧的表情去評論 對著她的相片比手畫腳 那麼就不OK 一切取決於給人的觀感
NCC依違反公序良俗開罰50萬元 19位委員有16位建議予以開罰、3位發函改進
公序良俗 你要說很主觀也行 只能說 當大多數的人都不能接受的行為 就違反了公序良俗 當然 或許你是屬於少數可以接受的人 那也只能很抱歉了
NCC的效率通常都很有改善空間,如果沒有壓力,有這麼高效率嗎?
NCC常做錯事...
再說當時的氣氛,不挻學生好像跟向全民做對一樣,那麼沒有擔當的單位(全民=2位)
知道的人都會認同的。
從我的言論可以看的出來,我贊成保護女權,我只是覺得龍捲風可憐了
只是因為顏色不對,只因為華幹不帥...
看到大言炎炎的發言再加上你的性騷擾的認定說法,你不覺得:NCC常做錯事...
剛剛就說了,抗議的地方及活動本來就是可受公評的..
對常態分佈而言,不在常態的多數,本來就歸異常或極端
女主角的穿著本來就不是冷不冷問題,而是符不符常態....
不符合多數人的常態可以稱做合理/合宜嗎?
還是這句話"任何人都有穿著的自由,任何人都不可以對他有違法的行為(包含污衊),但可受公評
你有穿著的自由,我有評論的自由(發言的自由),人如果不帶著目的去做一些事,或是
你在常態值之內這些事都不會發生...
如果獨裁到連異常的事都不可以評論,這就是部份人士所推崇的民主嗎?
大言炎炎 wrote:
劉小姐又不覺得有被羞辱
你們是在爭啥?
目前正在跟乳癌對抗的劉依函,首度出面回應此事,她說:「我覺得他(彭)很低級,但我沒有覺得被羞辱到,它(中天)是一個新聞台 卻沒有尊重自己的工作,我蠻失望的 。」
littlesnow wrote:
女主角的穿著本來就不是冷不冷問題,而是符不符常態....
不符合多數人的常態可以稱做合理/合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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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鄰居一年到頭都穿短袖 所以??不合理 不合宜 他是犯法了嗎?
劉小姐要怎麼穿是他的自由 他是路人甲 他是一個癌症病患 他的穿著是傷風敗俗 還是露了哪一點了?
語調 手勢 表情 個人認為 已經構成性騷擾了
--->這是個人觀感問題,這是可受公評部份,如果女方要告他,我不知道法律如何判,但是法律上用"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這麼主觀的用詞,空間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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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的認定本來就非常主觀
誰來定義性騷擾?
判斷性騷擾的方法是——看當事人的反應!即使只是一個輕微的動作或是一個你認為的所謂「無傷大雅」的玩笑,只要是對方不喜歡或是令對方感到困擾的,都有可能算是性騷優,絕對不應繼續下去。也就是說,性騷擾的認定標準要以「接受者」而非「行為人」之主觀感受為主。
雞排妹自己脫胸罩OK 可如果某位名嘴 拿著他的照片
用誇大的聲調 手勢 曖昧的表情去評論 對著她的相片比手畫腳 那麼就不OK 一切取決於給人的觀感
NCC依違反公序良俗開罰50萬元 19位委員有16位建議予以開罰、3位發函改進
公序良俗 你要說很主觀也行 只能說 當大多數的人都不能接受的行為 就違反了公序良俗 當然 或許你是屬於少數可以接受的人 那也只能很抱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