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王新聞~~

立場對某些人很重要,決定是非和對錯

穿著打扮迥然不同活動本身及現場周遭大多數人,某些人認為理所當然

龍捲風罵學運酸學運被路過被抗議被包圍,戴彭兩人言行是低級下流猥褻性騷擾,被某些人義正詞嚴、正義凜然的批判

等到周議員罵大學女校長是妓女,叫她去和狗交配(柔性說法),某些人卻是選擇性失明失語失聰又失憶,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恍若無事,實在可悲又可笑

alextan wrote:
剛剛就說了,抗議的地...(恕刪)


女主角的穿著本來就不是冷不冷問題,而是符不符常態....
不符合多數人的常態可以稱做合理/合宜嗎?
============
我鄰居一年到頭都穿短袖 所以??不合理 不合宜 他是犯法了嗎?
劉小姐要怎麼穿是他的自由 他是路人甲 他是一個癌症病患 他的穿著是傷風敗俗 還是露了哪一點了?


語調 手勢 表情 個人認為 已經構成性騷擾了
--->這是個人觀感問題,這是可受公評部份,如果女方要告他,我不知道法律如何判,但是法律上用"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這麼主觀的用詞,空間太大了

===========
性騷擾的認定本來就非常主觀

誰來定義性騷擾?

判斷性騷擾的方法是——看當事人的反應!即使只是一個輕微的動作或是一個你認為的所謂「無傷大雅」的玩笑,只要是對方不喜歡或是令對方感到困擾的,都有可能算是性騷優,絕對不應繼續下去。也就是說,性騷擾的認定標準要以「接受者」而非「行為人」之主觀感受為主。


雞排妹自己脫胸罩OK 可如果某位名嘴 拿著他的照片
用誇大的聲調 手勢 曖昧的表情去評論 對著她的相片比手畫腳 那麼就不OK 一切取決於給人的觀感

NCC依違反公序良俗開罰50萬元 19位委員有16位建議予以開罰、3位發函改進
公序良俗 你要說很主觀也行 只能說 當大多數的人都不能接受的行為 就違反了公序良俗 當然 或許你是屬於少數可以接受的人 那也只能很抱歉了




夜深了明天還要上班...

NCC的效率通常都很有改善空間,如果沒有壓力,有這麼高效率嗎?
NCC常做錯事...
再說當時的氣氛,不挻學生好像跟向全民做對一樣,那麼沒有擔當的單位(全民=2位)
知道的人都會認同的。

從我的言論可以看的出來,我贊成保護女權,我只是覺得龍捲風可憐了
只是因為顏色不對,只因為華幹不帥...

看到大言炎炎的發言再加上你的性騷擾的認定說法,你不覺得:NCC常做錯事...


剛剛就說了,抗議的地方及活動本來就是可受公評的..

對常態分佈而言,不在常態的多數,本來就歸異常或極端
女主角的穿著本來就不是冷不冷問題,而是符不符常態....
不符合多數人的常態可以稱做合理/合宜嗎?

還是這句話"任何人都有穿著的自由,任何人都不可以對他有違法的行為(包含污衊),但可受公評
你有穿著的自由,我有評論的自由(發言的自由),人如果不帶著目的去做一些事,或是
你在常態值之內這些事都不會發生...

如果獨裁到連異常的事都不可以評論,這就是部份人士所推崇的民主嗎?



大言炎炎 wrote:
劉小姐又不覺得有被羞辱
你們是在爭啥?

目前正在跟乳癌對抗的劉依函,首度出面回應此事,她說:「我覺得他(彭)很低級,但我沒有覺得被羞辱到,它(中天)是一個新聞台 卻沒有尊重自己的工作,我蠻失望的 。」



littlesnow wrote:
女主角的穿著本來就不是冷不冷問題,而是符不符常態....
不符合多數人的常態可以稱做合理/合宜嗎?
============
我鄰居一年到頭都穿短袖 所以??不合理 不合宜 他是犯法了嗎?
劉小姐要怎麼穿是他的自由 他是路人甲 他是一個癌症病患 他的穿著是傷風敗俗 還是露了哪一點了?


語調 手勢 表情 個人認為 已經構成性騷擾了
--->這是個人觀感問題,這是可受公評部份,如果女方要告他,我不知道法律如何判,但是法律上用"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這麼主觀的用詞,空間太大了

===========
性騷擾的認定本來就非常主觀

誰來定義性騷擾?

判斷性騷擾的方法是——看當事人的反應!即使只是一個輕微的動作或是一個你認為的所謂「無傷大雅」的玩笑,只要是對方不喜歡或是令對方感到困擾的,都有可能算是性騷優,絕對不應繼續下去。也就是說,性騷擾的認定標準要以「接受者」而非「行為人」之主觀感受為主。


雞排妹自己脫胸罩OK 可如果某位名嘴 拿著他的照片
用誇大的聲調 手勢 曖昧的表情去評論 對著她的相片比手畫腳 那麼就不OK 一切取決於給人的觀感

NCC依違反公序良俗開罰50萬元 19位委員有16位建議予以開罰、3位發函改進
公序良俗 你要說很主觀也行 只能說 當大多數的人都不能接受的行為 就違反了公序良俗 當然 或許你是屬於少數可以接受的人 那也只能很抱歉了

littlesnow wrote:
性騷擾的認定本來就非常主觀

誰來定義性騷擾?

判斷性騷擾的方法是——看當事人的反應!即使只是一個輕微的動作或是一個你認為的所謂「無傷大雅」的玩笑,只要是對方不喜歡或是令對方感到困擾的,都有可能算是性騷優,絕對不應繼續下去。也就是說,性騷擾的認定標準要以「接受者」而非「行為人」之主觀感受為主。...(恕刪)


你也知道判斷性騷擾的方法是看當事人的反應
你是劉小姐嗎?這是當事人的事啊!
劉小姐現在說她沒有覺得被羞辱
你不接受當事人的說法嗎?
有覺得被性騷擾劉小姐會提告啊
你又不是當事人也不是你說了算
你一直說性騷擾幹嘛?

littlesnow wrote:
2.婦團是維護女性權益,如果照這種標準,您的意思是:只要是女藝人就可以物化女性嗎?
=======
譬如說 我可以罵我自己是白癡 可如果我罵你白癡 就是公然侮辱罪 這樣解釋可以嗎?
至於物化 脫胸罩這個跟陳為廷脫T-SHIRT的舉動 看來好像也差不多...........個人認為 他是出於自願 不是被逼得 所以.......(恕刪)

話說小S好像也因為在節目上驗胸 被罵過物化女性耶
女性看女性的胸部 就是物化女性
女性自己脫下胸罩 就不是物化女性
以上兩者都是出於自願 結果怎麼好像不太一樣?

alextan wrote:
夜深了明天還要上班....(恕刪)


只能說看法不同 不過 感謝你理性的說明



大言炎炎

是 很抱歉
所以 最後NCC 是依違反公序良俗開罰


話說小S好像也因為在節目上驗胸 被罵過物化女性耶
女性看女性的胸部 就是物化女性
女性自己脫下胸罩 就不是物化女性
以上兩者都是出於自願 結果怎麼好像不太一樣?

=====
小S的這個事件 我不清楚
個人認為 如果女性是自願的 那別人也不好說甚麼
真不喜歡就拒看 當然家長要去投訴也行
再者 小S的節目 就是那個風格 上過她節目的人 許多人都知名度大增 你叫藝人不要上 她們還不肯哩......
這種事 恩 很微妙




皮豆 wrote:
剛看了真是有感呀,想...(恕刪)

"昨下午被《蘋果》直擊"
真剛好

小優尼斯 wrote:
"昨下午被《蘋果》直...(恕刪)


話說很多記者、媒體都在網路上關注或搜尋某些特定人物或事件,被直擊也不用太驚訝!


張政之 wrote:
所謂招蜂引蝶女生穿那...(恕刪)


每一件議題都會有正反兩面的意見,每個人都想捍衛自己的想法,這是人之常情,偶爾聽聽別人的意見也是必要的,雖然你不見的認同!
她組這愛飛翔已經好幾年了,

她媽媽是藍黨議員

她被報出來是因為這事情有新聞性

一些人平常連捐款都不知道有沒有,

對於一個有在關懷社會弱勢的人酸言酸語真的很糟糕。

piwu0531 wrote:
蘋果才是真正天天在物...(恕刪)


蘋果昨天A13版的新聞標題-馬拉松辣妹露胸器衝刺,照片還加注-抖奶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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