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很簡單 wrote:看來戴立綱&彭華幹在...(恕刪) 誰肯定啦?!我目前看到的反應,大略可以歸類為1.例如我,反對,覺得很不舒服2.私下說可以,搬上檯面不宜3.女性有穿的自由,旁人有議論的自由,但若當事人不滿則構成性騷擾4.不妥,但攻擊中天者顯然雙重標準(例如婦團對周議員失言事件的反應)5.NCC大小眼,比這更物化女性的媒體開罰了沒?!6.非常肯定龍捲風的,請舉例......
Supremeape wrote:中央社 – 2014...(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3868255&r=4&last=49743550婦女新知要不要協助連這位議員也告啊千萬不要有二套標準
Supremeape wrote:婦女新知基金會協助兩名女性當事人到士林地方法院遞狀,分別提起訴訟,以人格、名譽受損為由,向中天電視、主持人戴立綱及節目來賓彭華幹總共求償新台幣4674萬餘元,要求道歉和回復名譽。 4674萬?4674塊我都嫌貴...鑲金的嗎
基本上我們把法律擺在前頭來看:任何人都有穿著的自由(包含不穿),但是其他人都不可以對他有任何違法的(包含污衊)行為,這是法律及人權所給予自由的權利及保護但是你今天如果參與公共事務你的穿著、行為就有其必須一定的規範,就必須接受公眾的評論-上班被偷拍,你可以拒絕,可能連拒絕都不用就可以對對方提出告訴(這跟穿什麼沒有關係,但是法律有規定公共場所衣著不可妨害善良風俗之類..)-參與遊行,抗議,代表公署行使任務,代表特定組職執行任務,這樣都是可受公評劉小姐的衣著狀況,並不符合常態穿著但是這位不知名的小姐,在衣著上適不適合常態值,可能會有比較大爭議這也就是為什麼我覺得龍捲風有評估過,所以不在他身上做多點評論的原因....也許你會覺得到底有什麼差別,因為常態值(室內多人,沒有空調(後來有了),雖然是背後透明的衣服,但還是以散熱為考量,明顯沒有會引起他人其他想法的穿法,例如會顯的好像沒有穿褲子(過長的上衣,被遮蔽的短褲),衣服開口好像可以在某個角度看到什麼)龍捲風真的很小心操作了(如果你夠理性),只是當時不支持學生活動,好像跟全民做對一樣再上一些顏色明顯的律師及婦團要修理他們罷了....如果真的支持婦女權利,最應該給ncc壓力的是為什麼不處理蘋果日報(壹傳媒)他幾乎每天都在物化女性,而婦團不去處理他,卻拿這些女性同胞當武器,用來消滅不同顏色的人周議員對某女性校長的事,這些婦團有任何人發聲嗎(不用去抗議,只要發聲)?????--如果有發聲,怎麼隱藏這麼好,應該大聲抗議的如果真心在保護女性,作為怎麼會是這樣....到底誰在物化女性,到底誰在利用女性的角色去消滅不同顏色的人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替龍捲風覺得不公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