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鄭傑這種本來就想死卻不敢自殺的人來說,能被判死刑絕對是他的願望!就因為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所以就要多殺幾個人才會被判死刑的言論來說..更造就了這種無差別連續殺人犯,若要是真讓他沒有死刑,那我相信他出來後必會繼續犯案!直到他的願望能夠實現....重點為啥我們要滿足這些人的願望而造成這種犧牲呢??所以光是死刑根本不足以防範!更別說是嚇阻了!因此我認為死刑應該是要分級制度的...也許過程極度不人道!(例如凌遲)但我相信準備受刑的人絕對會悔不當初!不會只是痛痛快快的一槍斃命!(還打麻醉藥哩)
aopen168 wrote:死刑的意義: 殺 人 償 命 四個字 完全同意,廢死盟總導向死刑沒有威嚇力,與降低犯罪率無關這類假義題。我一點也不在乎有無警惕作用,我只想看正義彰顯,賞善罰惡!難道廢棄司法手段?靠我們雙手去尋求正義嗎?廢死盟要的是“私法正義”嗎?
死刑可以嚇阻某些人但對重大犯罪沒有嚇阻效果鄭捷更是為了被判死刑去犯案,換言之被判死刑的可能反而是他隨機連續殺人的動機當然他所做的會讓他被判死刑作為懲罰償命但司法判他死刑卻也是讓它死得其所不知道4月底的死刑執行是嚇阻了犯罪,還是鼓勵了鄭捷?
烈燄赤子 wrote: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原...(恕刪) 按!這種畜生不死,這世界還有天理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想到一個故事,話說掌管天堂的上帝和掌管地獄的撒旦常常意見不合吵架,有一天兩位大神又吵得不可開交,上帝一怒之下說,可惡,我要到天神法庭告你,撒旦一聽微微冷笑說:好啊!有本事你去告啊!別忘了,所有的律師都在我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