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講趙董過去有情有義,這跟目前行賄案件是一碼歸一碼,不可混為一談。他如果真有道義,官員主動索賄時就要向檢警檢舉,而不是跟官員同流合污。趙董最好能當污點證人全盤供出涉案收賄的官員,使得以後當官的不敢再收賄了;即便廠商主動送錢也不敢拿,免得被陷害。
yz1383 wrote:台灣真的沒辦法治貪還是說台灣人根本就不介意貪污 答案你可能清楚, 可是不敢說出來, 或是接受不了事實。台灣喜歡貪小便宜的人比例有多少, 當官會貪汙的比例也差不了太遠, 跟黨派沒有任何關係。
不要牽拖什麼潛規則。公務員要收賄,是他做錯。你願意拿錢給他,你也有錯。公務員索賄是重罪,一家這麼大的公司怎麼可能會沒有有力的律師可以搞定索賄這件事,是趙董自己認為給錢好辦事才給錢的,把自己講得很無辜只會讓業界的人恥笑。至於內湖的開發更是好笑,那個時代台北市的開發已經慢慢延伸到內湖、南港這些市中心的外圍地帶,加上當時基隆河截彎取直後建商取得不少內湖的土地,有利可圖才會大興土木。最好是為了促進內湖這個荒煙漫草的地方才去蓋廠辦。
先有貪官 才會有 賄賂的商人。所以基本上 貪官 比 賄賂的商人 更可惡!!贊成 賄賂商人 以合作態度咬出 貪官後,應予免刑。賄賂的商人,是否有罪,要看他是否獲取暴利。而這個暴利,是要扣掉賄賂的錢的,以前作業務,經常遇到買東西的主辦人員要索賄。(當然也不乏用國家公款的)我們都是直接把索賄的錢,加在原先談好的價錢上面。我們應該無罪吧?對方要索賄,但我們賺取的利潤並沒有變啊。
seatree wrote:不要牽拖什麼潛規則。公務員要收賄,是他做錯。你願意拿錢給他,你也有錯。 你話說的這麼絕,你就算作過業務,可能也沒遇到過索賄。我作業務,我的東西比其他家好,又便宜,但是對方採購一定要索賄。很多業務的作法,都是直接把價格疊上去。我賣的東西不是毒品,我不會說"反正我不賣毒品,還有別人會賣。"與其讓其他奸商拿更多的賄款賣更爛的商品,我絕對接受行賄。台灣貪官問題應先解決到一定的程度,再來談商人不接受索賄。
雖然我對大雄說過的"250W/坪不算貴"這句話很不爽,但是921後我住的社區,遠雄有做免費修繕,他是當時有掏錢出來的建商,這點我也表示肯定。行賄當然是不對的行為,但索賄的官員更可惡,握著權力為所欲為的官員更可恥。趙董年紀也大了,就退出江湖吧!轉做汙點證人,把貪官抓出來,期待您做出正確的決定。
louissvs wrote:FB看到的.主動行賄...(恕刪) 我只針對第二點提出反駁 ~第一, 內湖的發展是因為整治並重新規劃內湖科學園區用地, 先有這樣的政府政策才有機會讓遠雄去蓋大樓如果遠雄真的這麼偉大, 可以以一己之力帶動內湖發展, 何以不在內湖科學園區用地整治前就踏入經營內湖的發展?把政府的政策誇大變成自己的功勞....可恥第二, 遠雄在內科的貢獻, 充其量只是炒房!透過大量圈地的方式掌握建物出售價格, 藉此炒作內科的房價, 這樣的行為還可以沾沾自喜, 認為自己功勞卓越?殊不知, 因為建商的貪婪, 導致內湖地區與台北房價飆升, 影響市井小民的購屋機會....第三, 內湖地區在遠雄還沒大肆進駐之前, 早就有其他建設公司默默耕耘, 冠德,蓮園...等等, 在內湖地區也創出不少的好口碑。遠雄卻自認自己才是深耕內湖發展的推手!!? 幫自己臉上貼太多金箔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