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酒駕無照騎士 法院判賠172萬元 2015-04-24 06:55中廣新聞網

路邊機慢車道違停的一大堆
機車騎士因此被迫騎入快車道實屬無奈
機車騎士因此被撞死的話只能算是活該嗎?
撞死人的不該負點責任嗎?

大蝸牛 wrote:
路邊機慢車道違停的一大堆
機車騎士因此被迫騎入快車道實屬無奈
機車騎士因此被撞死的話只能算是活該嗎?
撞死人的不該負點責任嗎?


所以這則新聞中的案例有這情形?~

即便是有這情形,也不見得全部的肇責都在後方撞人的車主上~

還是應該以個案個別判斷~


至於樓主列的問題點中~

別人酒駕也好、不按照交通規則行駛也罷,全然不等同於後方車輛可以光明正大地撞給他死~

這應該是很淺顯的道理~

畢竟後方車主可沒有代表執法的權力~

SGR 0418 wrote:
的確是機車不該騎到...(恕刪)


快車道?

禁行機車?

汽車道???

Shuuta wrote:
所以這則新聞中的案...(恕刪)


新竹市1名林姓女子(40歲),2008年10月間開車行經中華路時,與1名酒駕的黃姓騎士(45歲)同向行駛,超車時右後視鏡擦撞騎士機車左把手,致黃男倒地,黃頭部受重創等傷害幸救回一命,但因頭部受損嚴重,衍變成慢性器質性腦徵候群(即中度精神障礙)及雙眼左半側視野缺損等重傷害,讓他無法自理生活,他自知有過失責任,因此扣除自已過失部份,仍向林女求償720餘萬損害賠償。案經高等法院審理,林女於2013年因犯過失傷害人致重傷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定讞。而黃男因犯公共危險罪判處罰金8千元,得易服勞動役。

林女主張,黃男的酒精濃度過高且無照駕駛機車,往左偏駛撞擊左側直行的車子才造成她措手不及,就算她有過失,也是黃男不遵守交通規則。且車禍發生時黃男的血液酒精濃度高達292.9mg/dl,換算呼氣酒測值為1.46毫克,接近「迷醉」程度。雖醫院鑑定他的精神障礙是與車禍導致腦部萎縮有關,但黃有使用大麻等毒品前科,且引起腦部病變十分多樣,很難認定黃男的精神障礙與施用海洛因中毒無關。

根據澎湖科大事故鑑定及相關證人證詞,法官認定林女開車時未發現前方同一車道上有黃姓騎士騎乘機車,導致於超越黃男機車時,未依規定鳴按喇叭或變換燈光並與該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即行超越,而與原告機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人車倒地,導致黃男重傷害。而黃男的精神障礙經高雄凱旋醫院診斷研判與車禍引起的頭部損傷、顱內出血之併發後遺症有相關性。

法官審酌,衡量車禍當時各方面情況,黃男嚴重違反道路交通規則,無照且酒駕,違反自我照顧義務,應負較重過失責任比例,原告應負擔8成、被告負擔2成 ,因此林女應賠黃237餘萬(扣除強制險60餘萬),最後林女應賠黃172餘萬元。林女表示,這個官司已走了6年,讓她很疲累,她不會上訴了,生活總要過下去的,法官判賠的她會賠。黃男辯護律師許美麗表示,當事人的姐姐不滿判決結果,已表達上訴意思。 (楊勝裕/新竹報導)

此案判決結果,撞人的負2成的肇責,會過重嗎?被撞的負8成的肇責,會過輕嗎?板主是否主張撞人的可以零肇責嗎?
大蝸牛 wrote:
新竹市1名林姓女子...(恕刪)

既然他負8成責任

也就是說死者也應該賠償

既然他死了如果沒有拋棄繼承

也應該向他家屬求償對吧
大蝸牛 wrote:
此案判決結果,撞人的負2成的肇責,會過重嗎?被撞的負8成的肇責,會過輕嗎?板主是否主張撞人的可以零肇責嗎?(恕刪)


pk-king- wrote:
既然他負8成責任也...(恕刪)


?????
撞人的有何損害?
如有,也可提告。
boy2005 wrote:
撇開版主主觀設定的...(恕刪)


酒駕撞人賠到死活該
酒駕被撞索賠無門這算那門子的公平正義?
雖然法律我不是很懂!!

但台灣的法律就是喝酒不可以騎駕車~~無照就是不能騎駕車!!

不然那條法就可以拿掉了!!

女駕駛本來就不能撞他~~但他一開始根本就不可以也不能夠騎車上路!!

只要他一開始就遵守法規...那根本什麼事都沒有!!

將心比心....遵守規則的人在台灣為什麼要對不遵守規則的人負責....

真的不懂阿....
無照駕駛 有是酒後駕車=找死 根本就不需要收法律保護

如果這樣的話 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的車禍 死人都會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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