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評「有錢真好」,趙藤雄,捐2億不用關....葉世文21年

housan wrote:
看了實在很無言,不...(恕刪)


鄉民大多沒見過世面

在台灣商人捐錢抵坐牢的行之有年,大雄不是公務員本來罪就沒有公務員重

關他一兩年是沒什麼意義

如果說捐兩億太少,這個我還認同,怎麼只有兩億而已?

下面這位老闆七億換免囚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06/34490169
說真的-南部很多.趙藤雄.公司的建設!

如果真的有心辦..恐怕~大屠殺
ebola01 wrote:
鄉民直呼「有錢真好...(恕刪)

那對於扁家貪污案,查出來的所有施賄方,有幾個被真正起訴?居多都是不起訴,不是更奇怪?
我砲故我在
ebola01 wrote:
鄉民直呼「有錢真好...(恕刪)


請問您住台灣多久了?
竟然還在談論台灣司法有無正義?
台灣司法常常只是最終裁判,管你覺得多不公平多不對,
你都只能吞下,頂多抱怨念念罷了!

不知道那些支持頂新判決無罪的人,
是否可以來此談談趙先生是多麼正當合理得到緩刑兩年給兩億這種大禮物?

兩億在他手裡搞不好就像您花1000元?10000元的感覺!還是100元?
真的是太划算了!褫奪公權2年更是大笑話!
對數百萬不選舉不投票的人來說,根本完全沒差

69箱兩噸重原本要被偷偷銷毀的資料安在?
換來幾乎是無事一身輕
重罪輕訴或是嚴重強烈懷疑故意用錯法條從大水庫以降,越來越多了
沒用詐術卻脫不了侵占,
要關一個人,實質影響力就創造出來了,不關一個人,管你什麼社會觀感
司改觀審只能觀不能審,那跟觀眾何異?
全是一群人創造了這種司法怪物,權力最大卻連退場都沒有

有錢非萬能,但是有錢真的真正好,令人羨慕的趙先生,魏先生...

棒流爪貴虧 wrote:
那對於扁家貪污案,查出來的所有施賄方,有幾個被真正起告?居多都是不起訴,不是更奇怪?


因為扁家貪污案發生時無法可罰,所以在2011年立法院修正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如果趙藤雄行賄葉世文是在2011年以前,只要認罪做證人檢舉葉世文,理論上是完全無罪,也不用捐錢

據說,當初立法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不罰商人,是因為公務員貪污罪不易成立,商人不罰他們才有意願出來檢舉,以前的時空背景是官員要收錢,商人為了做成生意,並不是全部行賄都是商人主動

可是扁家弊案發生後,大家認為送錢不用關完全不合理,才有2011年修法

只要判三年以下又認罪,加上捐錢,法官判緩刑,看不出有何問題?

他律師告訴他一直不認罪被關的機會很大,才會認罪



立法院今(100年6月7日)通過增訂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新法將可杜絕過去「收錢有罪,送錢沒事」的不良社會現象。100/06/07
法務部為杜絕過去「收錢有罪,送錢沒事」的不良社會現象,消除民間積習已久的紅包文化,讓民眾知道洽辦公務「不必送」、「不能送」,公務員也「不能貪」、「不會貪」,自97年底即研議在貪污治罪條例中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積極推動修法,所擬具之修正草案於98年8月24日即經行政院第3163次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今日終於順利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完成立法。
本次通過「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詳如附件對照表),主要係增訂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該罪規定「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構成要件須收送雙方有行受賄之主觀犯意,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行為,並且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係為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之行為。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3582&ctNode=27518

過期無效 wrote:
因為扁家貪污案發生...(恕刪)

只是就算是現在,我依然覺得不妥,尤其是緩起訴,我認為就算起訴到最後纏訟多年勞民傷財,也應該走完完整公正的程序,而不是萬案光用錢來決定。

最重要的是清楚呈現給國家社會大眾看,反而不重要的是判怎樣的結果,說起來有價值但也沒價值(價值無法估量),但要經得起檢驗,什麼無罪可法反而覺得是有錢判生 無錢被關而已。

古代都有包青天了,為何民智大開的現代反而難見青天?真這麼難做到?錯了,只是政治在玩的模糊而已(也稱政治的藝術)。
我砲故我在
ebola01 wrote:
鄉民直呼「有錢真好...(恕刪)

不意外
有本事就爬上去
錢的好處
就是讓人聽話
尤其是有錢人自己制定的法律
不但可以保護自己
還可以利用公眾利益為藉口
設立法規門坎
合理打壓並限制挑戰自己地位的挑戰者
以保護既有的地位與權益
只要自己爬過這些門坎成為有錢人
所有惡法都會從良
那時再看到另一個趙藤雄上電視時
也會跟現在一樣講
有錢真好
有人說關趙藤雄沒用

其實說實在的

這些大大大老闆進去關

哪怕是一兩年都非常有用

這些人平常生活品質真的是無憂無慮

一個人活著

只要錢沒問題

基本上要什麼有什麼

下面還有人使喚來使喚去像皇帝一樣

除非有官司纏身

不然這些在外頭過得無優無慮的人你要他進去牢裡蹲

那種沒自由沒尊嚴的感覺是很痛苦的

就算是短短關一兩年

在牢裡也感覺很漫長啊(當過兵都知道)

所以為什麼要認罪

只要不用進去關

再多的錢花一花都是小事

所以很多人說趙先生進去關沒用

不就是剛剛好都被他算中

他就是算中罪認一認,錢花一花你就不會關他了

折衷一下好了!
至少關兩個月.捐十億!
ebola01 wrote:
鄉民直呼「有錢真好」、「有錢緩刑 沒錢判死」。...(恕刪)



沒錢也不會判死
在魁島該被判死的
恐龍會頒給你「有悔意可教化」~六字箴言
哪會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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