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死刑,好懷念小蔣的審速決,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bian0728 wrote:
所以我才會說所謂的"罪證確鑿"
是可以被"製造"出來的
司法要是有那麼簡單
歷史上就不會有那麼多冤案了
如果硬是要拿目前的案子來討論
你怎麼能百分之百確認這個案子不是被製造出來的?
所有的影像、目擊證人都可以造假
就算你是目擊證人好了
歷史上也有不少因為目擊證人的錯覺而判的冤案
眼見都不一定為真了

真是不簡單的論述

都講到<罪證確鑿>了...都還可以凹到罪證可以<被製造>?

依先進您的論點....世上根本沒有<罪證確鑿>這回事!

當然....更沒有<現行犯>這回事

因為....泥怎知當下眾目睽睽光天化日下發生的事是否是<被製造的>!

行車紀錄器/監視器都不足以作為標準的證據力...警察當場看到也不算

因為不能確定有無造假...或是警察有老花!

>>>當然...酒測器也可能被造假...全程錄影蒐證...也可能被造假

法律就是知道可能有這類情形的發生>>>所以才有<偽證罪>的立法...還不輕喔!

而不是像先進所說...對罪證明確的案子還再懷疑有無證據<被製造>!
今天很多砍殺,大家注意安全!
今天很多砍殺,大家注意安全!



bian0728 wrote:
標準的頭痛醫頭
司法制度是重大公共議題
必須通盤討論規劃
而不是依據單一案件

一句<必須通盤討論規劃>...又開始可以做文比賽了

什麼叫頭痛醫頭...請問問法務部為何不<依法行政><依法執行>死刑?

公務員怠惰(法務部長)>>>應做為而不做為

死刑是法院判的>>>是有人不執行!...就老是該怎麼辦卻不辦/緩辦!!

名義上死刑>>>實質上卻當無期在執行!法務部可以改變法院判決的決議嗎?

<必須通盤討論規劃>...幾年了?...討論出什麼了?立法改了沒?

沒改之前就請依法執行

還是只要等泥沒有<通盤討論規劃>出來一個方案前>>>所有案子都不能動?(當個看守法院?看守法務部?)

在酒駕防制沒有通盤討論規劃前>>>酒駕罰則是標準的頭痛醫頭...所以我們都是庸醫>>>國家律法都是庸法/立法者也是庸才無誤!結案!
御風行NSG wrote:
真是不簡單的論述
都講到<罪證確鑿>了...都還可以凹到罪證可以<被製造>?
依先進您的論點....世上根本沒有<罪證確鑿>這回事!
當然....更沒有<現行犯>這回事
因為....泥怎知當下眾目睽睽光天化日下發生的事是否是<被製造的>!


御風大
小弟想
某B可能以為現在檢警辦案件還是跟十幾二十年前一樣
抓到人就拖到後面敲敲打打電療喝水
然後嫌犯就會憑空供出一堆「證據」來證明自己罪證確鑿....
然後法院就可以隨便的依照嫌犯的供述直接判刑

這就跟主張廢死的那些高階法律人一樣
沒有第一線看過嫌犯落網的嘴臉,只見到他們押在庭上後悔落淚的假象

廢死聯盟跟民間司改會等等相關團體之間的關係有網友說過了
簡單說民間司改會可以評鑑法官、檢察官
對於他們自稱沒什麼實力的民間團體.......我是不相信
但是他們最大的問題,就是太過輕易相信鱷魚的眼淚

廢死聯盟的成員大都是法律人
也就是在嫌疑人被逮捕之後才會接觸到嫌疑人的人

如果廢死聯盟能夠做到
今天發生一件命案
跟著一起去勘察現場
跟著一起去驗屍解剖
跟著一起去調監視器、查訪
跟嫌犯鬥智到最後發現嫌犯躲藏處
再穿著防彈衣跟著去抓人
(好啦,他們的命比較值錢,我同意再多讓他們拿一塊盾牌)

然後看看絕大部分嫌犯落網當下那個嘴臉
再對照送到法官面前那個後悔莫及的態度

如果還能照支持廢死那就隨便他們吧~~
那個年代多少冤獄,
也多少被馬上槍斃、幾年後才又發現是被冤枉、卻已挽回不了性命的可憐人,
廢死團體為了避免這種憾事一再發生而不贊同死刑的論點我可以認同,
台灣的司法檢調,的確直到現在素質還是令人質疑。

但是,像昨天那隻、鄭捷一類罪證確鑿的現行犯,
我就不認為他們有需要拖時間感化的必要,
不死刑可以,但請提出能讓他們受到死刑以上痛苦的活刑來,
死刑不是光處罰罪犯而已,更是要嚇阻同類型犯罪的重複發生。

bian0728 wrote:

所以我才會說所謂的"罪證確鑿"
是可以被"製造"出來的

司法要是有那麼簡單
歷史上就不會有那麼多冤案了




都說是罪證確鑿,就是有非常明顯的人證物證,還有甚麼被製造的問題?

像鄭捷就是罪證確鑿,王景玉就是罪證確鑿

這種畜生不趕快讓他升天,留著是要當寶呀

另外,以後要再提冤案,不要再提江國慶了,換個新鮮的吧,這麼久的事情還在提,念舊呀

這麼念舊乾脆提少林五祖好了
冤獄與現行犯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拿冤獄來掩護現行犯的該死。
這篇的主題不是在討論速審速決嗎
為什麼一直把我的論點斷章取義

我並沒有說不審不決阿

我針對的重點只有一個:
只要是死刑的
不適合速審速決
該有的驗證程序還是要有

今天各位認為這件案子罪證確鑿可以速審速決
難保其他比較有爭議案子
政府也都來個速審速決

是否罪證確鑿由誰來判定
我?你?媒體?檢察官?總統?
由誰來決定要速審速決

為什麼不能提冤案
速審速決容易造成冤案阿
江國慶是因為事件發生後,有名立委姓陳名水扁的抓到機會,把空軍大罵特罵,要求空軍限期破案。
空軍因為陳立委的淫威,管什麼勿枉勿縱,只好隨便抓個倒楣鬼來交差了事。

後來發現好像不是那個人幹的,總司令陳肇敏又背黑鍋,被抓出來痛罵。

結果,罵人要限期破案的沒事,罵人抓錯人的沒事,反而是兩邊不討好的空軍倒楣。

台灣要解決的不是教育與社會的關係,而是那些做威做福的政客。

bian0728 wrote:
我並沒有說不審不決阿
我針對的重點只有一個:
只要是死刑的
不適合速審速決
該有的驗證程序還是要有
今天各位認為這件案子罪證確鑿可以速審速決
難保其他比較有爭議案子
政府也都來個速審速決
是否罪證確鑿由誰來判定
我?你?媒體?檢察官?總統?
由誰來決定要速審速決
為什麼不能提冤案
速審速決容易造成冤案阿

B大...我看得懂泥的論述

而現今民眾質疑的是如本起案件屬<罪證確鑿>著...蓋無疑義

鄭傑案也是無差別殺人也應無疑義

我們講的速審...是指法庭上不要有支微末節的<技術性>干擾拖延審判

鄭傑的案子...多拖一天宣判...並不會改變他殺4人2X傷的證據力>>>所以看不懂法院在拖什麼?(又不是葡萄酒越陳越香)

另外還有很多一直發回更審的>>>發回理由居然是在討論殺幾刀/殺哪裡才是致命點的!!

好吧>>>退一步講...我認同B大的冤獄可能性的說法>>>不要求快<速審>!

那我們現在只卑微的想要求法務部長依法院判決簽屬死刑執行令>>>就是<速決>....這一半的公道卻也不可得!

有的案件是早已釐清案情了無疑義的...而且經歷好幾年甚至十幾年更審確定的...但連<速決>也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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