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逃亡 ?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一罪一罰最高累積到 30 年,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有些人就是聽到中國人要抓台灣人不管三七還是21,弄回台灣再說,因為這關係到台灣人的尊嚴,為了這些詐欺犯失去了整個台灣的尊嚴,不知道哪個才是損失?搞不懂這些操弄者硬凹死的說成活的。ydds wrote:謝謝黃國昌、徐永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