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嫌犯回台 隔日又出境了


ydds wrote:
謝謝黃國昌、徐永明、...(恕刪)


癈死算什麼呢?

立委諸公們或許打算從源頭做起....癈除刑責....
好棒棒
謝謝各位立委幫助創匯大戶早上上工...安心上路~~
gossips wrote:
組工會......組工會......組工會......

詐騙公會感謝您

出境逃亡 ?

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一罪一罰最高累積到 30 年,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noelle wrote:
圖片如下 出自立院採...(恕刪)


謝謝立委諸公
又可以出國爭光了
真的是無言呀,對於組織詐欺與連續詐欺,法務部應該要立專法處理。不可以只用一般詐欺處理。 
有些人就是聽到中國人要抓台灣人不管三七還是21,弄回台灣再說,
因為這關係到台灣人的尊嚴,為了這些詐欺犯失去了整個台灣的尊嚴
,不知道哪個才是損失?
搞不懂這些操弄者硬凹死的說成活的。

ydds wrote:
謝謝黃國昌、徐永明、...(恕刪)

ydds wrote:
謝謝黃國昌、徐永明...(恕刪)


謝謝黃國昌、徐永明、段宜康、顧立雄、陳其邁...... +1
大家能接受 大陸檢察官過來調查 嗎
傻眼
noelle wrote:
圖片如下 出自立院...(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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