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
說實在的,法官不是神,不可能什麼都知道,肯從老百姓的案子練經驗的法官是屬於辦案非常認真的
(恕刪)
謝謝妳的回應
我在我內文有提到
判例拘束下級審
就是提供給下級法院法官判案參考
這樣能使下級經驗少的法官
在審理相似案件時 知道前人的判決經驗
免得經驗過少的法官 做出離譜的判決
本人之前在藥廠服務
當分析的樣品不合格或是樣品含量過低
皆有 sop 可以處置
以避免不同人看相同分析結果 卻做不同處置
況且藥品分析百百種
不做統一規定 做處理的人很難處理
司法審理也是百百種案情
有類似的案例可供參考
對於民眾司法信賴 會比較有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