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LC wrote:
原則上我不反對,問題在如何處理已就業與已退休的勞軍公教....?...(恕刪)
所以需要有落日條款,假設106/12/31落日,之前的年資、年金計算與月退計算,應當保留,之後再按新制實施。
舉一位目前有勞保年資15年的40歲就業人士為例,假設到106/12/31他的舊制年資是15年,投保薪資是35000元(均假設),所以勞保年金就會是35000*1.55%*15=8138。
之後從40歲要繳到65歲(預計民國131年),假設民國130年的基本生活費是25000元/月/人,
所以繳滿480期才能領25000元/月,因此繳了25年是300期,所以他可以再拿25000*300/480=15625元,舊制新制合計23763元,已經十分接近基本生活費了。
我認為第一層是政府應當依基本生活條件,而去照顧65歲的退休國民,所以費用會起伏,當然在職人士的繳費也會因通膨通縮而起伏,例如今年每月個人繳900元(雇主與政府也要負擔),明年可能要繳950元,後年通縮,可能繳925元....,當然越到65歲,繳的錢越多,因為物價會上漲,所以繳費也要跟著上漲,不可能您25歲繳900元,到65歲一樣繳900元。
以上要稱為齊頭式平等也行,要說成共產主義也行,但別忘了政府本來就要盡到基本照顧的責任。但有能力的人,賺錢賺得多的人,還有第二層個人退休專戶可以存錢,也有第三層商業保險可以做理財規劃,因此基本生活由政府照顧,奢華生活當然是自己照顧,所以到65歲,不會有所謂郭台銘跟我領一樣多錢的狀況發生。
這樣的設計,保證只要繳滿繳齊,65歲基本生活由政府照顧,退休生活(不管45歲退、55歲退、65歲退、75歲退)由自己與雇主的提撥照顧,想要環遊世界?只要第二層個人退休專戶存得夠多,就去遊山玩水吧,這是個人辛苦工作賺來的錢,別人沒理由去質疑為何50歲能退休,為何50歲沒工作,也能遊山玩水。
未來政府發的國民年金,就是65歲才能領,大家都一樣(除非沒有繳滿繳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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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依通膨通縮來發放國民年金會有一個問題,就是人口結構,我所想到的問題就在於年輕時繳的少,隨著年齡越來越大,就會越繳越多(尤其以高齡就業人口為例,有可能工作到55歲就被資遣,無法繼續繳納國保),到時候每個人領的錢會隨著時間而增加,所以應當計算個人/雇主與政府的繳納比例,讓個人不會因為費用太高,而失去納保的動機(目前國保就是這樣,很多人沒去繳,因為就算繳了40年後,也只能領九千多元,試想40年後的9000元能做什麼?)。而且就業人口越少,老年人口越多後,真的有機會一個30歲的年輕人,繳出來的保費是要養4個65歲的退休人士,這部分除了增加保費,增加政府補貼,我也想不到解決方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