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jima_ai wrote: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十月三十一日)。七、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八、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依照勞動部的解釋,以上這幾天假,會不會有些人因為這些假日的真正意義,很豪氣地說:我不放。...(恕刪) 我這三天已經7年沒放到了,以前都還有辦法放到說。
Shuuta wrote:難不成祂老人家生前是勞工不成?~ 孔子的就職履歷,改成現代的說法就是:十九歲在貴族手下當約聘雇人員二十三歲開補習班三十歲時補習班擴大經營五十一歲當縣長五十二歲當營建署長,年內改任法務部長五十六歲離開魯國近七十歲時被已高升的弟子請回當顧問,但未再任官去世前仍繼續從事教育事業
想要就去修法阿 看會不會搞到寒暑假整盤檢討阿是9月28號的教師節確定要放假 ... 因為國定假日是讓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休假,但其實教師適用「教師法」依法 教師節就是勞工的假阿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2&FLNO=2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英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1 日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第 23 條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一日)。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三、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四、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五、國慶日(十月十日)。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十月三十一日)。七、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八、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元月二日)。二、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一日)。四、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五、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六、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七、農曆除夕。八、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想放來適用勞基法哦 不要濫的又不想要喔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99283384%退休公務員 月領逾4萬勞保僅萬分之一 月領逾4萬元近7成退休教師 月領6萬至8萬元退休教師的「待遇」更是不遑多讓,教育部人事處科長呂易芝表示,到去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全國退休老師有十一萬九二○八人,其中月退金額(含優惠存款利息)分布,將近七成的人(約八萬三千多人)每月領六萬到八萬元,超過八萬元的人數約占七.九二%,剩下二成多則是六萬元以下,整體教師月退休金平均可達六萬多元。要跟勞工一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