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stosais wrote: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恕刪) 這有啥用?現在可以在便利商店取貨每次換一家店,輪著送就好了,還不是一毛錢也徵不到直接規定個人進口貨物要報身分證字號不就好了,用這個查就沒有什麼洞好鑽了除非弄出很多人頭,不然要逃稅就沒那麼容易都搞不懂這些人,修法修不到重點,用一些奇奇怪怪的方式就以為能行
非凡所選 wrote:這好像是520前送入的,當時行政院長是張善政,只是最近三讀通過來源在這: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2.aspx?n=F8BAEBE9491FC830&s=8C7207107B474646個人感覺這會對網拍業者有差而已(買掏寶回來台灣賣),對於一般常逛掏寶的民眾應該沒差(不太可能都一直跟同一間店買吧) 這招對賣家沒用吧.賣家很多都是把寄貨地直接填買家家裡, 也就大陸寄來, 直接寄送到買家.買家轉帳到賣家.
macacafly wrote:這招對賣家沒用吧....(恕刪) 不太有臺灣賣家直接從淘寶訂了寄給買家吧包裝上又不是沒有託運單,那誰還跟他買?這樣做生意是做不起來的都嘛是等訂單差不多了才下單,自己再另寄如果你說的是大陸賣家,進口稅本來就是跟進口人徵的,跟賣家無關
blood0819 wrote:不太有臺灣賣家直接從淘寶訂了寄給買家吧包裝上又不是沒有託運單,那誰還跟他買?這樣做生意是做不起來的都嘛是等訂單差不多了才下單,自己再另寄如果你說的是大陸賣家,進口稅本來就是跟進口人徵的,跟賣家無關 +1等於臺灣賣家要想辦法找人頭分散地址。。。
blood0819 wrote:每次換一家店,輪著送就好了,還不是一毛錢也徵不到直接規定個人進口貨物要報身分證字號不就好了,用這個查就沒有什麼洞好鑽了 一、我買的經驗,個人進口貨物也要報關喔,無論是用掏寶或民間集運,都需要身分證字號,我也被抽查過,付稅金之後,那一包不如在台灣買,哈。二、那種台灣代購,直接從大陸寄到買家地址的生意,可能多少會受到影響。
看到有網友說,為了這種跟小門小戶收不了多少稅金的事,去執行這個法令,要花多少資源?更可能壓縮到原有稅務人員的時間精力,反而少抓幾個欠稅大戶,國庫是賺到?還是虧到?反正台灣很多呆民,只會單方面想到多收稅是好的。然後任由政府作這種,看手錶打翻水的笨事。有些小事為何不去抓,就是考慮整體機器運作效率,追求高cp。如果國民黨送案,讓它通過的也是民進黨。國民黨如果做不好,也一樣要罵。民進黨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