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chang1205 wrote:
那為何這些事情不統一使用戶籍就好了? 一定要統一使用居住地?
台灣要辦什麼事不能用戶籍而要用居住地的?
即使歐美,你要辦理相關事情是用居住地,還是要去提出相關證明居住事實,這樣跟去登記戶籍有什麼差別?
我看不出改用居住地對人民有任何實質好處...
你們全家戶籍在台南,居住在台北,
小孩上學是在台北還是台南?
投票是要在台北還是台南?
這樣如果你認為這樣很方便,那我無話可說了...
oldchang1205 wrote:
明顯的好處對政府而言,可以很輕易的規劃政策,管理相關政務
對人民而言,你可以藉由登記戶籍而公平的得到相關的福利,辦理相關事務
我看不出對人民而言有任何不便的地方...(恕刪)
你確定你是認真的嗎?
我很好奇,用居住地做依據,政策有什麼難規劃的?政務有什麼難推展的?
同樣問題,你戶籍在台南,在台北工作,一年回台南不超過五次,
你生活都在台北,消費都在台北,貢獻也在台北,
可是你不能領取台北的福利,卻可以領台南的福利,
只因為有個「戶籍」在台南,
這樣你覺得是很公平的話,我真無話可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