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Uber,Facebook應重罰2億5千萬,甚至關閉網站!!


Rafom wrote:
我也知道沒有這麼簡單
在這裡是對比了一下Facebook的狀況。
很多人認為Facebook不受任何台灣法律的約束是理所當然,這實際上是不對的。
Facebook向台灣企業收費,並在台灣的網路上向台灣用戶展示,為什麼會認為不向台灣繳稅是合理的呢?

我剛剛也不明白樓主房市小牛
但,稍稍想了一下,就得出如你說的一樣的論點
台灣廣告主向臉書買版面,玩家在臉書玩德州撲克
這些難道都是可以被接受的嗎?若可以被接受,那Uber為何不能?
Rafom wrote:
Facebook向台灣企業收費,並在台灣的網路上向台灣用戶展示,為什麼會認為不向台灣繳稅是合理的呢?...(恕刪)


所有需要在台灣繳稅的, 都牽涉到某在地台灣人(自然人或法人)有營收或所得。 Facebook廣告沒有,而且買廣告交易地點依主機所在地原則也認定為國外,你要用哪條去收稅?除非真的修法對跨境電商的徵稅(我前面有提到,新聞見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140153 ),但目前還沒有。

Nantes wrote:
賺台灣人的錢不用開立發票嗎

台灣稅制是屬地
也就是在台灣管轄得到的地方賺的錢
才須繳稅

美國他們的稅制是屬人
只要是美國人,他們都必須向美國政府繳稅
PCHOME 登記是什麼業?
YAHOO 拍賣登記是什麼業?
Uber 想的大概就是一樣是提供平台而已
為什麼它就得是運輸業? 而不是資訊業
它旗下也沒有司機
就像 PCHOME 旗下也沒有物流一樣
venus0256 wrote:
Uber 想的大概就是一樣是提供平台而已
為什麼它就得是運輸業? 而不是資訊業
它旗下也沒有司機
就像 PCHOME 旗下也沒有物流一樣...(恕刪)


為什麼PCHome上不能賣藥?因為一旦賣藥,就牽涉到藥業,要適用藥事法、藥師法。所以目前你在網拍賣醫療用品,直接先六萬再說。如果網站知悉有賣醫療用品卻不處理,會變成網站也有連帶責任。

這樣能瞭解為什麼Uber和Uber司機會被罰了嗎?
f62902 wrote:
我剛剛也不明白樓主...(恕刪)


不接受,你也沒辦法管,
人家不在台灣設分公司,
你也無權無能去 facebook 查稅,
難不成要架GFW。

但毫無疑問的,
在 facebook 刊登廣告要繳稅,
只是由廣告主代繳,
不然廣告主無法報支出,
還不是要繳營所稅。
Rafom wrote:
Uber應該撤銷駐在台灣的公司,這樣就可以合法經營了。

乘客將車費預存入了美國企業,司機也從美國企業提取費用,交易和數據均在美國產生,不受台灣法律約束。
在台灣範圍內,司機只是免費搭載了乘客,無需納稅,也不存在非法營運問題。

Uber應該請你去當顧問的

我是覺得既然要這樣,就不要設在美國,畢竟現在那個川普也怪怪的
找個維京群島或是什麼奇怪的免稅小國
付費和主機都放在那個小國
這樣就解決問題了


司機是免費載乘客
乘客是付"看uber車子在電子地圖上走的路線圖"的遊戲費用
套句這討論串部份網友所說,主機在國外,所以當然是以當地法律為主
Rafom wrote:
我也知道沒有這麼簡...(恕刪)


網址是www.facebook.com
不是www.facebook.com.tw

還真不是台灣的網路
是台灣自己連出去的

我知道這時候會講GOOGLE有繳
但很不幸的google是www.google.com.tw

FB的概念就像台灣人在AMAZON.jp .us
or 淘寶買東西一樣
莫災鞅 wrote:
網址是www.facebook.com
不是www.facebook.com.tw
還真不是台灣的網路
是台灣自己連出去的
我知道這時候會講GOOGLE有繳
但很不幸的google是www.google.com.tw
FB的概念就像台灣人在AMAZON.jp .us
or 淘寶買東西一樣


糟糕了

原來01不是台灣的
心頭滅却
XaosLin wrote:
糟糕了原來01不是...(恕刪)


公司是註冊在台灣拉
其他方面就不清楚囉

但要.tw要在台灣設立法人才能申請
跟沒有.tw就不是台灣公司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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