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Uber,Facebook應重罰2億5千萬,甚至關閉網站!!

最近Uber被重罰,
原因我看新聞說Uber申請為資訊服務業,但政府想把它歸類成運輸業
但事實上Uber還是有合法成立公司,繳納稅款。

而目前國人普遍有使用臉書的習慣,Facebook的廣告費也非常驚人
一年在台灣廣告量幾十億,甚至百億都有可能
但Facebook公司設在國外,也未在台灣設立分公司
廣告費連基本的發票也沒開立
為何國稅局都不查???
又是兩種標準嗎??

房市小牛 wrote:
最近Uber被重罰,...(恕刪)

這個我有經驗,公家單位只會說你現在就是違法,我就是要罰你,依法辦事,如果你覺得別人有問題請你具名檢舉

房市小牛 wrote:
而目前國人普遍有使用臉書的習慣,Facebook的廣告費也非常驚人
但Facebook公司設在國外,也未在台灣設立分公司
廣告費連基本的發票也沒開立
為何國稅局都不查???


這2種差蠻多的吧,FB主機在國外,廣告主購買廣告刊登服務,服務地點也是在國外,

臺灣似乎沒有課稅到完全國外的交易,

至於開發票部分,應由廣告主向FB公司要求開立invoice,可視為營運費用扣稅。
bart_go wrote:
這2種差蠻多的吧,FB主機在國外,廣告主購買廣告刊登服務,服務地點也是在國外,

臺灣似乎沒有課稅到完全國外的交易,

至於開發票部分,應由廣告主向FB公司要求開立invoice,可視為營運費用扣稅。...(恕刪)


同樣是外商,google廣告可是有合法開立發票哦! FB完全閃避!
另外FB的invoice,國稅局根本不認帳
FB都沒在中華民國繳營業稅了,國稅局哪會認列

房市小牛 wrote:
但Facebook公司設在國外,也未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恕刪)


公司設在國外,也未在台灣設立分公司.
老板也不是台灣人.

國稅局要查甚麼?
要課他甚麼稅?

房市小牛 wrote:
FB都沒在中華民國繳營業稅了,國稅局哪會認列(恕刪)


你自己都會這樣說了,還有什麼不明白呢?

房市小牛 wrote:
同樣是外商,google...(恕刪)


應該是Google有台灣分公司,所以買Google台灣的廣告是向Google台灣購買。

我猜這部分應該有點像是品牌如果有台灣專櫃, 在台灣的客人多半在台灣專櫃買(開國內發票), 沒有台灣專櫃的, 就自己上網到國外網站買(非國內發票), 目前消費者若購買金額超過免稅門檻,過海關時會被課營業稅。 政府準備對跨境電商徵稅, 就是要課這塊的部分。
不必牽拖到其他案子,難道妳跟別人一起闖紅燈
結果你被抓,就說別人也闖為何只抓你
但是你就是違法阿

Uber到底為資訊服務業還是運輸業其實大家都明白拉

不是說Uber不好,相對的比一堆計程車好太多了
計程車真的要進步
但是政府會允許一間公司跟它大小聲對抗的嗎


gnndyy wrote:
公司設在國外,也未在台灣設立分公司.
老板也不是台灣人.

國稅局要查甚麼?
要課他甚麼稅?...(恕刪)


Facebook不在台灣繳稅的話,
就像Uber一樣,讓他的網頁在台灣無法顯示
為何有兩套標準???
房市小牛 wrote:
Facebook不在台灣繳稅的話,
就像Uber一樣,讓他的網頁在台灣無法顯示
為何有兩套標準???


看了你的文,我以為阿共打過來實施GFW。嚇得我趕快去看 www.uber.com ,發現還是好好的啊,你別嚇人。

下午中華電信有斷線,該不會這樣導致你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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