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都要由獨立專責單位來調查
雖然有檢調會介入 但畢竟檢調體系比較屬於追究法律上責任的部分
對於提出如何改進安全的建議 並沒有太多的專業與能力 也非檢調的職責
如美國的NTSB 日本JTSB 不僅調查飛航意外 同時鐵路跟某些公路意外他們一樣會獨立於其他政府機關去調查的
台灣最接近的單位就是飛安會
印象中有立法委員要推動將飛安會改制為公共運輸安全委員會之類的
畢竟交通部 還有觀光局 或其所屬機關 這類的單位下去調查或參與調查
身為主管機關 難免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你調查自己的單位 會說自己單位的不好嗎?
肯定都是講別人的錯啊!
發生事故 這類單位應該都是列為被調查的對象 而不是調查的發起方
這點 除了飛安以外 其他公眾運輸也應該享有同樣的地位
而賀陳旦 光是這句話 他就應該自己辭職 實在不是一個主管交通的人該講的話
すべてはフェイ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