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第三審法官 終身職、政治任命,可能有什麼後果? 有那位神人了解呢?

各級選舉獲勝所領導人任命的所有職務,都應該與這位領導人任期同進退,
現在只有少部分官員如此,有些被派去當政務或事務官,上頭下台還是繼續當官,

五院院長只有行政院長跟總統同進退,立法院長得選舉,其他3院院長與相關官員跟總統任期不一致,可能不是新總統提名任命,搞得很混亂麻煩,

既然是政治任命,就不能是終身制,就算沒任期制或任期還沒到,換領導人就要辭職,也要變成慣例,

不過要吃又要拿,就算法"官",也是如此 !!
樓上的同學,你不知道 權力使人瘋狂嗎!!
一開始都是我以人民為主,不加節制 就變人民以我為主,

希特勒完成獨裁的最後一哩路是什麼?
就是控制司法!!!

天祐台灣!! 哀
多思考 wrote:
新聞說,台灣準備要給第三審法官 終身職、政治任命,可能有什麼後果? 有那位神人了解呢?...(恕刪)


基本上就是“黨比法大”
可以看看這篇文章....黨比法大,感覺完全就是在說台灣現在可能變成的情況~

最高院法官人數大幅縮減,造成僧多粥少搶破頭...
最高院法官提名權掌握在一人手上,造成專權獨斷肆意妄為...
riklin wrote:
總統卸任就沒什麼情面在了...有那個法官會買卸任總統的帳呢???還想掌握20年


前些年有個傳言說某卸任總統握有一本百官行述,一時間造成現任百官個個人心惶惶,爭相表態討好抱大腿~
原來司法改革,就是為獨裁鋪路?
多思考 wrote:
新聞說,台灣準備要給...(恕刪)


爭論點:

憲法 第 81 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
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怕法官為終身職而亂搞?

思考方向:
1.在野黨須動員立法,把終身職拿掉。。。但目前在野黨的情形難度頗高。。。
2.朝法官懲戒思考



憲法 第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所以法官如沒有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當受何種懲處?


法官法:
第 47 條
司法院設職務法庭,審理下列事項
一、法官懲戒之事項。
二、法官不服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止職務、解職、轉任法官以外職務或調動之事項。
三、職務監督影響法官審判獨立之事項。
四、其他依法律應由職務法庭管轄之事項。
對職務法庭之裁判,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第 50 條

法官之懲戒如下:
一、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
年以下。
三、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四、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或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一個月以上
一年以下。
五、申誡。
依應受懲戒之具體情事足認已不適任法官者,應予撤職以上之處分。
受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懲戒處分者,不得充任律師,其已充任律師者
,停止其執行職務;其中受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懲戒處分者,並不得
回任法官職務。
申誡,以書面為之。

第 51 條

法官之懲戒,應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司法院認法官有應受懲戒之情事時,除依法官評鑑之規定辦理外,得逕行
移送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依前項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前,應予被付懲戒法官陳述意見之
機會,並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目前的爭議:因法官的終身職,最高法院的法官會因為政治任命,可能有什麼後果?
以上整理,讓後來的人能清楚方向。。。

PS:本人非專業,如有專業的網友,可補正,感恩。。。

乾脆用包青天的制度

至少進士公務員考試過關

會不會優的多?

HAHAfox wrote:
爭論點:
憲法 第 81 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
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怕法官為終身職而亂搞?...(恕刪)

憲法寫的是法官永業保障
及法官身分薪給為終身制
但不會長期在同一職位任用
比如最高法院法官張清埤
後來轉調板橋地方法院院長
現在又調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院長

這跟最高法院法官改為終身職
一旦任用永遠在最高法院差太多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如果那樣以後上面能不能給最高法院法官下條子呢?
如果要那樣搞

就給蔣家搞不就ok了

說不定gdp跟薪資早破表火箭也上太空了

蔣家至少要考試士大夫規矩慣例

以前東西廠不就不用考試不用選舉政治任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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