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侮辱公署 傷害公務員 危害國家安全 這些可以判好多年了...(恕刪)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0 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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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公署,犯的是刑法第140條,沒有什麼判好幾年。
中華民國幾十年來,幾百場、幾千場的抗議、成千上萬人在抗議時,丟了幾十萬顆以上的雞蛋,那也是侮辱公署,不過丟雞蛋真是太浪費了。
我猜想,政府開放美豬,應該就可以看到豬農對官署丟糞包尿包的場景,只是那是豬的糞、尿。(幾年前豬農也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