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遭闖紅燈騎士撞上須賠169萬 判決書指出關鍵


jimmywu97 wrote:
如果煞車後,後車追...(恕刪)


如果今天換一個騎機車...看到黃燈...你也不去減速..

結果一輛闖紅燈的卡車出現...因此造成騎機車的GG了

就算判騎機車的都贏了..卡車要負擔100%的責任..請問..有用麼?

也許騎機車的假屬在罵闖紅燈的駕駛之餘..可能心裡面的OS也是在問為何看到黃燈不減速?

這樣就不會一條命就沒了...家屬還會在意可能造成後面追撞麼????




jimmywu97 wrote:
如果煞車後,後車追撞那如何? 不煞車但死的是另一方呢?...(恕刪)

您的天眼看到有後車?靠很近?

如果被告說當時有後車無法急停
法官會把這項也列入考慮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stoak wrote:
為何台中地院拒絕媒體採訪?...(恕刪)

有句法諺叫「法官不語」。
判決書就是案件最後的定論了,法官不適合在判決後,再對案情發表意見或作其他評論。

就像判決書說的,黃燈本來就有注意義務,何況當事人自己也說在過路口前就看到老翁了。
依照交通規則,行經路口應該減速慢行,而不是加速通過。
如果需要緊急煞車,就是當事人車速過快了,如果後車追撞,則後車的車速也過快。

algerno2 wrote:
如果今天換一個騎機...(恕刪)
所以我說當事人說沒有看到對方就不一樣了!

我的經驗是對方在一排停的好好的車陣中闖出來,我到路口綠轉黃所以加速通過,看到時煞車已經來不及

所幸沒人傷亡,但對方要上裁決所

我要說的是法官的理由也許是顧及情,但就法....差了些
Gugugu wrote:
您的天眼看到有後車...(恕刪)
有人拿if來說,我也拿if來說而已
I can claim that in this particular case I can not judge if there was another car approaching from behind. There WERE many cars behind me that day.
jimmywu97 wrote:
有人拿if來說,我也拿if來說而已
I can claim that in this particular case I can not judge if there was another car approaching from behind. There WERE many cars behind me that day.
不要賣弄英文.....

另外,
有沒有人可以幫忙翻譯一下的

stoak wrote:
不要賣弄英文......(恕刪)
G大神翻的:我可以聲稱,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我無法判斷是否還有另外一輛從後方駛來的車。 那天有很多車在我身後。

jimmywu97 wrote:
所以我說當事人說沒有看到對方就不一樣了!...(恕刪)


不一定喔,現在行車紀錄器那麼普及

之前就有一個開車撞死"疑似"闖紅燈的騎腳踏車阿伯

車主就說沒看到,行車紀錄器調出來,畫面中很清楚拍到騎腳踏車阿伯

法官判定:由此證明,駕駛應該看得到!如果沒看到?那就是: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jimmywu97 wrote:
法官駕照要重考了


也有可能法官連駕照都沒有吧, 恐龍法官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jimmywu97 wrote:
G大神翻的:我可以...(恕刪)


後車的責任在後車,撞上了,一定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前車的責任在:有沒有"無故"任意變換車道或減速

還是說,你要用這個理由:

我如果被後車撞了,可能會受傷,至少車子會受損,所以我不如撞死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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