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WPW wrote:
都知道已婚、有小孩
還願意在一起
大家都是玩家吃重口味的
哪來玩弄

剛好路過,多嘴一下。

原文不是有講到 "發現老師根本同時在和多名女子交往" 了嗎?和一人或多人玩,還是有差別的吧,五十步笑百步的概念。

鬼島大叔 wrote:
被硬上不報警,反而愛上強暴她的人...(恕刪)


你是哪裡看到"她"有愛上狼師?她只是被"說服"這是愛情。

說別人看小說辦案,有人靠想像發文是更嚴重的問題。
女作家有被說服嗎?既然沒被說服不就是強暴,不用報警?被花言巧語說服不就是有愛了?這作家聯考都能滿級分了,又不是智能有問題。

鬼島大叔 wrote:
女作家有被說服嗎?...(恕刪)


被說服不等於是愛,只是姑息、縱容。

就像如果你有股癬治不好,最後你也只能跟它和平共處,你會說你對你的股癬有愛嗎?





jaar1234 wrote:
被說服不等於是愛,...(恕刪)


所以"愛"可以定義囉,
每個人相處模式不同,
那甚麼才是愛~~
很難定義吧!!!
我得病不會報警,被硬上我會去報警。大叔我活了42年還沒看過被硬上會選擇姑息縱容的聖人,可以介紹幾個給我認識嗎?你既然認為當事人都姑息縱容那個人了,我們還需要討論下去嗎?要是我女兒被強暴,我不會過幾年才幫她討公道。
jaar1234 wrote:
被說服不等於是愛,只是姑息、縱容。
就像如果你有股癬治不好,最後你也只能跟它和平共處,你會說你對你的股癬有愛嗎?


"發現老師根本同時在和多名女子交往"

其實我不會在乎股癬有沒有長在其他人身上
你這比喻我真是服了U。您真有才!
難道辨識狼師已婚,未婚的責任 反而放在16歲小女孩的身上?
怎麼不譴責狼師不顧自己已婚身份 ,在補習班獵豔,專上十幾歲的少女?
=>當然辨識狼師已未婚不是16歲小女孩的責任, 但是16歲不小了...
國小生都知道的事我不信16歲資優生會不知道!一個50歲男人有沒有家庭的問題!
你應該不知道 在學校裡跟未滿18歲的學生師生戀 是違反教師法的,
在以前老師會被解聘 ,現在則是被禁教一至四年,
未滿18歲還在兒少法的保護範圍,
成年的老師 是要負百分之九九.九九的責任的..

Balason2001 wrote:
'發現老師根本同時...(恕刪)


你最好多注意一點,因為香港腳跟股癬都是傳染得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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