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修法方向 擬18歲可結婚


mugtsai wrote:
這件事效率多好多快...(恕刪)


會不會是,老大急著用?
同性婚仍維持跟異性婚一樣,禁止6等親內結婚?

是不是很多此一舉?

還有婆婆和媳婦禁止結婚.....這也太多此一舉
難道婆婆和媳婦就不能有真愛?
abu dhabi wrote:
同性婚仍維持跟異性婚一樣,禁止6等親內結婚?

是不是很多此一舉?

還有婆婆和媳婦禁止結婚.....這也太多此一舉
多人近親跨年齡跨物種,
不開放怎知有沒有真愛呢?
狗子2008 wrote:
還考量社會的傳統倫理觀念
這是在講冷笑話嗎?...(恕刪)
Gary2013 wrote:
樓上的文太長了,
我來幫忙翻譯成中文 :
忘了巴拿馬吧!
忘了核三廠2號機起動吧!!
我們來聊聊同婚如何!?
...(恕刪)
Gary2013 wrote:
因為「輪姦」一詞帶有性別歧視,
且泛指男性侵入女性陰道,
不適用於此新聞,
所以改稱「輪腸」!...(恕刪)


mugtsai wrote:
這件事效率多好多快啊!!

郭董說台灣公務員效率太差

一定是有所誤會... ...(恕刪)
+1
神回應
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按照大法官同婚釋憲的理由, 禁止近親通婚應該是違憲的!!

大家可以試著把釋憲文中的同性改成近親, 會發現完全無違和感,

反正現在婚姻已經不以生養下一代為目的了, 那近親通婚又何妨呢??

建議異性婚一併修正為不分性別皆為訂婚17歲、結婚18歲的標準?

一堆法條有女性福利與保障條款

那都要取消嗎?
標準兩套標準阿

之前多愛暗示講馬英九跟金小刀是同性戀並恥笑他們

(根本就是歧視而且不尊重同志)

反觀現在?




JOE_HUANG wrote:
標準兩套標準阿之前...(恕刪)



以彼之道 還施彼身
幸福很簡單 wrote:
同性戀又沒有優生學的問題,要禁什麼?
用倫常這個理由?
政府有病嗎?
都開放同性戀了還談什麼倫常。



那開放不孕夫妻近親呢? 你的答案? 你答的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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