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今天說,未來同性婚姻結婚年齡限制,不論男同志或女同志,擬將訂婚17歲、結婚18歲。考量社會的倫常觀念,同性婚姻也比照異性婚,禁止6等親內結婚。

大法官5月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要求2年內修法。陳美伶上午召開第二次的跨部會「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針對民法親屬編婚姻章內容進行討論。

陳美伶表示,在同性婚結婚年齡限制方面,不論男同志或女同志,擬將訂婚年齡訂為17歲、結婚18歲,因民法規定20歲才算成年,未成年訂婚或結婚都應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

陳美伶指出,由於目前民法上對異性婚有不同的年齡規範,訂婚男性需滿17歲、女性15歲,結婚需男18歲、女16歲,建議異性婚一併修正為不分性別皆為訂婚17歲、結婚18歲的標準。

在「禁婚親」的規定方面,陳美伶說明,異性婚姻的禁婚親限制,目的在於避免血緣太近造成下一代健康問題,與基於倫常觀念的考量。雖然同性婚姻不會自然生育,目前也禁止人工生殖,沒有下一代健康的問題,但考慮國內到對傳統倫理的觀念,現階段同性婚仍維持跟異性婚一樣,禁止6等親內結婚。

例如目前禁止異性婚的公公與媳婦結婚,未來同性婚姻法制化後,也禁止婆婆跟媳婦結婚。

在婚姻形式要件方面,陳美伶說,同性婚與異性婚同樣採登記婚,必須符合「書面」、「二位證人」與「戶政機關結婚登記」三個要件,婚姻才算成立。異性婚的夫妻財產制規定,也可完全適用於同性婚姻。

在結婚實質要件方面,陳美伶表示,民法995條規定,異性婚如果其中有一方「不能人道」,可撤銷婚姻。因法院實務上,「不能人道」是指異性間無法有性行為,考量同性婚姻本質與異性婚不同,同性婚可不適用此規定。

陳美伶指出,事實上異性婚中因為「不能人道」而撤銷婚姻的,過去10年來只有1件,未來考慮本條文在異性婚方面也修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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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考量社會的傳統倫理觀念
這是在講冷笑話嗎?
樓上的文太長了,
我來幫忙翻譯成中文 :
忘了巴拿馬吧!
忘了核三廠2號機起動吧!!
我們來聊聊同婚如何!?

其實我的真實身分,是個詩人!!
要定義不能人道當然可以,
只是你不敢攤開而已
首先要修法定義同性戀的性交行為模式,
男性同性婚姻要定義肛門為準性器官,
女性同性婚姻舌頭和手部為準性器官,
不然異性戀婚姻不能人道指的是以進入性器官為主,
那同性戀的性器官據我所知是不能互相進入的,
定義完後就能,就能處裡不能人道的事,
完全就事論事~~~~

Gary2013 wrote:
樓上的文太長了,
我來幫忙翻譯成中文 : 忘了巴拿馬吧!!!


下一句應該是:放眼前瞻,讓我們用同性戀來逼天主教梵帝岡斷交吧!

狗子2008 wrote:
未來同性婚姻法制化後,也禁止婆婆跟媳婦結婚。...(恕刪)


原來公公跟兒子都娶到同性戀…………

公公跟兒子:「我們要寫個慘字~~~~」
不分性別皆為訂婚17歲、結婚18歲的標準?

女性生理成熟時間通常比男性早對嗎?

權益呢?

狗子2008 wrote:
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恕刪)


如果真的要考量社會倫常,那同婚根本連討論的必要都沒有。

saredira wrote:
考量社會的倫常觀念...(恕刪)


套句他們常講的:人家婆媳結婚干你屁事!
梵諦岡,
剛好,正差個理由.
本年目標,搞爛.搞殘.
沒差了,通過後應該也實施不了幾年,
夜觀星象,妖孽多阿.
狗子2008 wrote:
同性婚姻也比照異性婚,禁止6等親內結婚(恕刪)



同性婚姻本來就不可能會有後代近親不良遺傳的問題所以這規定有意義嗎???

不知道梵諦岡對我們政府訂這法案有啥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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