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參與審判 基層法官叫好:以後不用再背罵名


陳小春2525 wrote:
不是這個意思,這個只是要規範參審員專心聽訟審判,否則有人打混摸魚要如何處理?


你有看清楚原文嗎?

地方法院每年九月前將次年所需要的國民法官人數報給轄區內地方政府,縣、市政府,再以隨機抽選的方式選出國民法官、造冊;若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在選任期日到場或虛偽、拒絕陳述等,得罰三萬元以下罰鍰。

審判長要國民法官陳述意見,國民法官不得拒絕,不是專心在旁邊當西瓜。

我如果回答審判長「沒有意見」或「沒有想法」,這算不算拒絕陳述?

實務上,審判長遇到無法判斷證據力或供詞真偽度時就推給國民法官,你敢不回答就罰你三萬,結果還是審判長說了算。

如果我不回答或審判長不喜歡我的回答,他的自由心證罰我三萬,我提起行政訴訟,是不是又是另一場官司?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人民參與審判就可以把證據不足的案子判有罪?
那二三審就等著逆轉啊,甚至羈押期間還有得國賠啊.............

陳小春2525 wrote:
是的,檢察官放水的案件也不少。
人民參與審判後就可解決這個問題,只是僅限於重大刑案,這很可惜。

絕代蝴蝶 wrote:
我如果回答審判長「沒有意見」或「沒有想法」,這算不算拒絕陳述?
實務上,審判長遇到無法判斷證據力或供詞真偽度時就推給國民法官,你敢不回答就罰你三萬,結果還是審判長說了算。
如果我不回答或審判長不喜歡我的回答,他的自由心證罰我三萬,我提起行政訴訟,是不是又是另一場官司?...(恕刪)


不想審判又為何要去當參審員?為了一天領三千塊?
無法判斷證據力或供詞真偽度以罪疑唯輕為原則,判決會有利於被告,這是普通的社會常識,平民的生活中也是這樣。

katokikyo wrote:
人民參與審判就可以把證據不足的案子判有罪?
那二三審就等著逆轉啊,甚至羈押期間還有得國賠啊................(恕刪)


你是看哪個罪證不足的案件被人民判有罪?徐自強殺人案幸運獲平反,人民的態度如何?

陳小春2525 wrote:
不想審判又為何要去當參審員?為了一天領三千塊?
無法判斷證據力或供詞真偽度以罪疑唯輕為原則,判決會有利於被告,這是普通的社會常識,平民的生活中也是這樣。
就我認知的常識是把文章新聞看清楚再來發文。

地方法院每年九月前將次年所需要的國民法官人數報給轄區內地方政府,縣、市政府,再以隨機抽選的方式選出國民法官、造冊;若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在選任期日到場或虛偽、拒絕陳述等,得罰三萬元以下罰鍰。

國民法官的任命是主觀條件下的隨機抽選,不得無故不出庭,不是我自己舉手要去當的,如果今天抽到你,你連起訴書、雙方供詞、證物都沒讀清楚就在法庭上亂講大話,就很可能會被罰三萬,有沒有看到粗體字最後一字:「等」,這是給審判長相當大的自由心證空間!

就如同這段紅字我在這棟樓貼了三次,你還能說出「不想審判又為何要去當參審員?為了一天領三千塊?」,就是典型的沒讀清楚就回文,當選參審員就很有可能被罰三萬。

我對陪審制沒有什麼意見,但對於人員篩選上都是集中在主觀或先天條件,客觀因素沒考慮進去,用隨機抽選的方式就決定了陪審團成員,不講話還要罰陪審員三萬,這點對我來說相當荒唐。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陳小春2525 wrote:
是的,檢察官放水的案件也不少。
人民參與審判後就可解決這個問題,只是僅限於重大刑案,這很可惜。...(恕刪)


其實不會解決這問題

人民陪審制一般都會限制陪審員對外界資訊的取得
如果連檢察官都放水 陪審員所能得知的資訊就是放水後的資訊

你前面那位網友就是在問這問題
檢察官放水導致罪證不足 陪審員難道還能判他有罪嗎?

你把陪審制想的太神 陪審制很重要的一個原則就是必須確保陪審員立場中立
立場中立的結果就是 如果檢察官怠惰 行動比法官更受限的陪審員很容易誤判

陪審制真的沒那麼神 就是確保法官不會腦袋裝大便或膝蓋而已

絕代蝴蝶 wrote:
若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在選任期日到場或虛偽、拒絕陳述等,得罰三萬元以下罰鍰。
...(恕刪)


你理解錯了....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被選任的國民法官對無故不到場的理由造假或是拒絕說明會開罰三萬以下罰鍰

無正當    恁爸睡過頭  所以不到場
虛偽     實際是睡過頭 卻回答出車禍  
拒絕陳述   我就是不到場 理由不想說
依據人民生活經驗以及常識的民事案件

簡單

公投不就沒問題了對嗎?

kantinger wrote:
依據人民生活經驗以...(恕刪)


現在這個社會風氣就是把所有的公眾之事掛上一個人民民主參與就能解決

表面上每個人都能參與


事實上還是上面決定哪些事情可以開放參與,哪些人可以參與


我可不想莫名其妙被代表支持廢死喔


靈魂守衛 wrote:
你理解錯了....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被選任的國民法官對無故不到場的理由造假或是拒絕說明會開罰三萬以下罰鍰
就當我理解錯好了,我不出庭的理由要由審判長認定是否合理,到頭還不是法官說了算?

我今天有重要的客戶要接待?
我今天生理期?
我家裡今天沒人帶小孩?

這如何判斷是否為正當理由?每個審判長的判定尺度是否統一?

對於隨機抽選這四個字我持相當大的保留態度,抽到郭台銘張忠謀,他們一單生意可能就比審判長的終身俸還要多,他們會為了$3000的出庭費出庭嗎?$30000的罰金他們也不放在眼裡不是嗎?

不是我有職業岐視,陪審員的篩選主觀條件,只要高中有畢業、國語講的清楚就可以,將來上了法庭,陪審團裡可能有先天教育或生長條件對於某些行為有特別偏見的人,是否也會影響判決?

更讓我覺得匪夷所思的是:

有些職業被排除在外,包含總統、副總統、民代、黨工、律師、司法官、法律科目教授、現役軍人、警察、消防員,且不具高中學歷、國語聽說能力的人也不符資格。檢察官和被告、辯護人在國民法官人選確認前,各有權「挑剔」候選的國民法官,最多能剔除四次。

開庭關係人只憑一紙簡單的名冊就能決定陪審團的成員,這是哪招?前民代、前黨工應不應該排除在外,甚至在「挑剔」時把對自己有利的留下來,不利或無關緊要的人踢出去?

我認為的理想狀況是想當國民法官的人自己去報名,經面試筆試篩選後,再隨機抽選,而不是這種大鍋炒,不然以後上法院真的是好運的中時鐘,壞運的中龍眼。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絕代蝴蝶 wrote:
對於隨機抽選這四個字我持相當大的保留態度,抽到郭台銘張忠謀,他們一單生意可能就比審判長的終身俸還要多,他們會為了$3000的出庭費出庭嗎?...(恕刪)


不確定台灣的國民法官制度到時會怎作

不過就國外的陪審制而言 人民是可以拒絕成為陪審員的
換句話說 是否成為陪審員是個人的自由意志

國外一般而言就是造冊 然後詢問當事人是否有意願成為陪審員 有意願的就會有資格
當需要陪審員時 再由法院從有意願的民眾裡抽選
抽中之後 再去問是否能夠成為陪審員
因為陪審期間必須與外界隔絕 陪審員自身必須知道這件事 

-------

國外的陪審員制度就是希望陪審員是以世俗且中立的觀點來審查案情
不希望那些"專業學歷"影響陪審員判斷,所以也是會去排除相關行業 尤其是法律相關人士
也會給予案件雙方剔除權 因為法是死的而且法院不是偵探 不知道這些陪審員是否真的跟案件無關
所以會允許雙方可以剔除有可能造成不公平審判的陪審員

--------

閣下跟發文樓主雙方真的都不是很了解何謂"陪審制"

個人對國民法官制最擔憂其實就是這狀況

立法者是否了解陪審制的精神 尤其要求陪審員必須立場中立這點
法官是作為會受到外界跟各種資訊影響的一方 陪審員則是作為未受到任何主觀資訊影響的一方

國民法官還打算讓他們可以決定刑度
就算是日本 也不敢貿然作到這程度

尤其看新聞內容 司法院主張的東西幾乎就是符合人民觀感而已,加上計薪方式是"到庭日"
感覺上 這國民法官還可以到處趴趴走 上網看01或PTT還是FB
當然 現在只是草案而不是正式法案 只希望別跟一例一休一樣就好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