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管中閔與蔡明興並無需要迴避的利益關係

tgdlyg wrote:
台大校長候選人之一、電機系教授吳瑞北原也是程序委員,但遭會議主席官俊榮杯葛,多次表決逼迴避....(恕刪)




要求候選人之一迴避
是正常人都可接受的

吳瑞北到現在為何不依法規要求 不公平的遴選委員廻避

在法律上 自己的權力 自己不主張 是自己的問題

不想走法律 只想靠政治 ,嗯 一定要極度擁有台灣價值


dirtypoint wrote:
要求候選人之一迴避
是正常人都可接受的
吳瑞北到現在為何不依法規要求 不公平的遴選委員廻避
在法律上 自己的權力 自己不主張 是自己的問題
不想走法律 只想靠政治 ,嗯 一定要極度擁有台灣價值


dirtypoint 大大,

你引言的部分是台大的程序委員會與校務會議部分,

你有看校務會議的錄影嗎?

校務會議最後投票結果是候選人與遴選委員都可以出席校務會議,

你是把校務會議跟遴選委員會搞在一起嗎?

完全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教育部 行政法規就寫得清清楚楚

"遴委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
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遴委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遴委會議
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依法吳瑞北可以要求遴選委處理迴避問題

但到現在 有跟遴委會 要求 遴選委員迴避嗎?
如果有 遴委會 不處理 ,才有資格 要求教育部 監督
遴選委員會有否違反行政法規。


如果到現在沒有依行政法規要求 遴委會 迴避問題

直接跟教育部哭哭

好笑的是 教育部視自己訂的行政法規於無物


行政法規不僅拘束 下級單位

也同時拘束 教育部

依法行政已是行政程序法所明定的

當然依法行政碰到台灣價值只能轉彎


選出來的如果是自己人,
那末教育部立即批可,完全沒有問題,
法條上完全沒有問題啊,誰無聊說有問題的?
當然不能胡亂臆測有問題而影響大學自治啊,
什麼時代了,怎麼可以有以前國民黨那種亂來的,
偶們係民主進步滴,

poles1 wrote:
OK,假設蔡明興是台大的金主,
蔡明興對於屬意的的校長,很可能會捐更多錢
因此,蔡明興投給跟自己有關係的人,台大非但沒有利益損失,反而得到更多。


這期商週有專欄討論這點

作者是以經濟學abc 的觀點來簡述,跟您的概念雷同...

台大自己決定校長,理論上,當然是對台大最有利.....
故以往具有特定身分或關係之人員,其爾後參與特定事務之執行,並非即得遽指其有「偏頗之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9 年訴字第 1281 號判決參照)。從而,上開
「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6 條第 2 項所稱
「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之範圍,事涉具體事實認
定,且該條項明定由遴委會議決,爰仍宜由遴委會就具體個案本於權責卓酌。



法務部函釋寫得清清楚楚

當然這份函釋在台灣精神下 也只是 屁一個


poles1 wrote:
蔡明興為何能當遴選委員? 答案我不知道,
不過稍微搜尋蔡明興的新聞,可以了解到,蔡明興與他哥哥、父親都是台大傑出校友,
我相信他們應該是捐了不少錢給台大...,
跟他能擔任遴選委員大概也有關係。
否則選我當傑出校友就好啦!我的道德相較於教育部長,還算蠻不錯的
OK,假設蔡明興是台大的金主,
蔡明興對於屬意的的校長,很可能會捐更多錢
因此,蔡明興投給跟自己有關係的人,台大非但沒有利益損失,反而得到更多。
就如同因為考量教育部的監督權,所以教育部有三票。
兼顧金主的想法,也是很重要的。
而跟金主之間的關係好,正好是不會造成學校利益損失的。
因此即便蔡明興與管中閔有更親近的關係,也沒有迴避的需要。因為台大反而可以得到更多。
以上是看不慣這次教育部不依法行政的誇張行徑,貢獻一些不同的想法。


大大不會是綠營人士反串吧?

前項委員會各類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學校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其餘委員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擔任之。

校友代表是跟社會公正人士放在一起的,
就是希望校友是傑出校友但也希望是公正人士,
結果現在說校友代表最好是金主?
那遴選委員資格為何不直接加金主資格條款不是比較快?
還是公開拍賣遴選委員資格不是更好?
看捐多少錢?還是蓋多少大樓?就送遴選委員資格一票,
公開後各界參與競標,
價格不是更好?
對台大不是更有利?

不如校長資格也直接開放給金主選好了.

金主那麼愛辦學校,
不會學王永慶人家辦明志科技大學嗎?

當企業金主都是吃素的嗎?
要合理化蔡明興與管中閔的關係,
竟然有這種金主論調要用在國立大學校長遴選.

dirtypoint wrote:
依法吳瑞北可以要求遴選委處理迴避問題
但到現在 有跟遴委會 要求 遴選委員迴避嗎?


大大 有時空錯亂症候群嗎?

校長都遴選完了,

要 遴選委員 迴避什麼?

遴選委員會也沒有要重新辦理遴選,

要 遴選委員 迴避什麼?

還有遴選委員會跟校務會議有沒有搞懂是不同性質啊?
看某位網友一直繞著一兩個點打轉,但是對其他不利教育部的觀點完全無視........其實結論已經很清楚了!
tgdlyg wrote:
大大 有時空錯亂症...(恕刪)




遴選委員會還存在
候選人當然還是可以要求
連甚麼事是法規 甚麼是函釋
都搞不清楚
只能同情你的法律程度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