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好3壞 wrote:這樣大家都清楚了【K...(恕刪) 如果是違法派任誰該負責?負何種責任?只是追回薪水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可以管到政務官嗎?法律對違法派任有何處置?如果都管不了,多作一天多領一天薪水。
絕代蝴蝶 wrote:自從01時事版開放政治文以來,黑中、黑藍、黑綠、黑白不足為奇,像2好3壞這種從昨天半夜一連幾發為同一人同一政策辯護的我還是第一次看見。被打臉一次發一次,再被打臉就再發一次,開眼界了!...(恕刪) 人家認真工作的精神,值得佩服。但是認真工作的內容,實在堪慮??也不能全怪他,上面拉的屎,交待一聲,下面就得把草紙傳好。不管再怎麼臭,明星花露水淋下去,10個口譯哥多少也會泛著香氣??只不過不是天然香,有毒的那種香??
2好3壞 wrote: 最大的官「駐美代表」都可以由政務官擔任了,「政治組組長」不能由「政務官」擔任?這個邏輯是什麼?我覺得很奇怪呢! 最大的官是政治派任,所以下面的通通可以政治派任嗎?這什麼邏輯?照這樣講,所以教育部長由政務官擔任,大學教授也可以叫我家菲傭擔任的意思嗎?
火影兜 wrote:口譯哥也有上01他根本裝死現在 他在這有帳號?話說唐鳳也沒出現了,現在只有這些小黨工再鬧,反正阿妹仔也不敢抓他們,再說本人真的來,一定一堆人「請教」,最後逼阿妹仔開殺戒,又鬧上報也是01道歉。再說他人已經在美國了,笑罵由人了吧。
Dwing wrote:法律是DPP規定的啊!不得超過15%?改就好了15%是誰改的? 原先是10%,15%是誰改的?就是曲棍球立委,你要他再來提一次嗎?沒有不要臉,只有更加不要臉,2020滅DPP綠委段宜康提案修法刪除百分之十的上限,初審通過將草案文字修正為「其員額除特任大使及特任常任代表外,不得超過其編制員額百分之十五」,總統任用特任官員額不再受限,簡任文官出任外交官的上限也略為放寬,未來至多可有十四名簡任文官出任外交官,預計最快一個月內就可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