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oss R wrote:管爺或許沒違法,彈劾也不會影響他的台大校長職位,但我純粹認為他這個兼職工作不應該也不好。 您這句話有點問題目前的爭議點就是在於是否兼職如果確屬兼職,則監察院就有道理彈劾如果不是兼職,那麼寫社論這個行為就沒有任何問題至於您是否贊同,那就純屬您個人的主觀,別人無法置喙,但同時別人也無需理會(就如您也可以對管校長自稱爺們不認同,認為政治人物這樣太霸道一樣)
過客4112 wrote:有人查出17000的法源依據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5886413.A.964.html是出自"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法規名稱: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訂定時間:107.8.30現在的執政者好像很喜歡搞追溯既往?
很多公務員是包租公,有固定租金收入,有的炒房更是厲害, 也有人投資中華電信等績優股,成為小股東,每年有豐厚的股利收入...煎茶院,以後想謝主隆恩,幫主子對付哪個政敵時, 就把"兼職:擴大解釋,就可拿著雞毛當令箭,任意砍殺政敵.煎茶院 酬庸坐領高薪,找不到正事可幹,專門找碴,整肅政敵,還挺管用的.
scopia wrote:訂定時間:107.8.30現在的執政者好像很喜歡搞追溯既往? 這個其實一直都有,只是以前叫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修正時間:96.9.12不過那時候的規定上限不是17000,而是16000現在的問題還是在於監察院認為的所謂固定寫社論是否屬於兼職?而不是以超過支給規定來作為兼職的理由
過客4112 wrote: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兼職費部分:(一)支給對象:兼職費支給以依組織法規或有關法令規定經權責主管機關核准兼 任其他機關(構)學校職務(含由主管院、省(市)政府或縣(市)政府依權責核定之其他機關學校任務編組職務)之人員為限管中閔的情形,應該是不屬於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的適用範圍
sheng5310 wrote:笑死人,寫專...(恕刪) 你才笑死人勒知道大家都在做,不代表沒爭議。媒體若有特定立場本來就不應該⋯⋯我就是覺得這種事本來就會落人口實、觀感不佳根本不用去做⋯⋯他也不差那六萬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