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dcry wrote:沒有證據要怎麼判,通常都是無法起訴,除非證據可以跨國,例如信用卡交易台灣不是放了好幾個移交回來的詐騙犯?我相信台灣人在其他國家殺人,如果逃回台灣,又無法引渡回去,基本上檢察官叫去問問話就放走了 你這個問題是將應然面跟實然面混淆。在應然面,台灣人在其他國家殺人,如果逃回台灣,是不會引渡回去該國。因為我國法院擁有審判籍及管轄權。(本國人不引渡原則)香港的狀況,是香港法院未擁有審判籍,更無法進入是否有管轄權的問題。
1953li wrote:如果真是這樣那派香港...(恕刪) 死人也是要被檢驗政治風向是否正確的同樣在抗爭場合自己亂爬摔死的,一個被笑了半天,一個被吹成烈士這次被殺的女生只能說運氣不好,屬於她的正義不幸的在政治不正確那邊,殺手關完盜刷那一點點刑期又可以出來逍遙了
1589 wrote:第 7 條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所以,不會將台灣人送回香港審判,直接在台灣法院審判。...(恕刪) 問題是,香港不承認我們這邊的證據,我們會承認香港的證據嗎?
bull5444 wrote:問題是,香港不承認我們這邊的證據,我們會承認香港的證據嗎? 你的問題是:台灣人在香港殺了人,逃回台灣時的法律問題。台灣對本國人於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有審判管轄權,自無引渡問題(本國人不引渡原則)。證據部分有證據法則在把關,這屬於實然面運作的問題。
crab69 wrote:所以潘曉穎的事就這...(恕刪) crab69 wrote:所以潘曉穎的事就這麼算了?這叫做香港人民大勝利?真是世界奇觀 是不是叫作"香港人民大勝利?"我不知道。但是台灣人在那邊自嗨?我更不清楚。這個人在台灣犯罪以後,只要能逃回香港就沒事。然後台灣人很高興,覺得這叫反抗中共暴政?這些人在想什麼?
DandelionJack wrote:是不是叫作'香港人...(恕刪) 而且香港人(白天反送中晚上逛淘寶的香港人),跑來台灣的論壇,宣揚反送中。只要有台灣人意見不合他的意,這香港人就會出言辱罵,要台灣人滾出台灣去香港人這種順我者生逆我者死的態度,憑什麼要台灣人支持?更何況香港人自己的理論也很多漏洞,站不住腳
1589 wrote:證據部分有證據法則在把關,這屬於實然面運作的問題。...(恕刪) 抱歉,對法律專有名詞很陌生,看不懂你的意思...我的疑問是,逃回台灣了,台灣並沒有殺人犯的犯罪證據,只能靠香港提供,我們有承認香港提供的證據,而據以來抓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