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就是在裝死的!你能接受香港司法人員,來台灣審殺人犯嗎?

韓粉要助攻嗎?
送中法已經下架了,香港人民份奮力抵抗,獲得自由。
qinin wrote:
那香港如果讓我國去香...(恕刪)


有司法互助的國家之間是可以由當地司法機關陪同抓人的 這就是美國為什麼可以抓人在加拿大的華為公主的 難道美國也是加拿大的一部分?
lovejerry999 wrote:
理論上並無不可,端看港警的意願,


簡單來說, 港方不懂禮尚往來

"...所謂的「跨境執法」,港警並沒有進入台灣領土進行司法逮捕,而是因有人報案,才進行的追查;另外,犯罪地點、物證都不在台灣,受害者、犯罪者都非台籍人士,於是台灣基於對港的「善意」,將香港罪犯送返治罪。相對而言,林鄭政府對台似乎完全沒有「善意」的釋出。..."

以事實來看, 我只看到陳同佳出獄後發表完他想說的後跟著牧師走, 當然沒有機會拿登機證
LanciaDelta wrote:
為什麼要驅逐? L大...(恕刪)

所以繞了一大圈又回到原點.....不論是讓他來還是我們不入關香港接人,他都得拿到簽證出境到台灣.那一開始堅持沒有司法互助拉人黑名單是在搞笑嗎?

這些都是實施細節,他來還是我們去都不是重點,而是一開始扯上政治後面又回到一開始的方案很扯.簽證發了剩下再談,依法解決問題,而不是跟蔡政府一樣依法製造問題
LanciaDelta wrote:
簡單來說, 港方不懂...(恕刪)


他不是出獄了嗎?港警不能碰他,只能保護
判決書寫的很清楚,就是洗錢罪,想要港警挑戰法院的判決嗎?

HKSAR v. CHAN TONG KAI
被告承認殺害該司法管轄區以外的人,不能作為在香港提出謀殺/過失殺人罪的依據。
LanciaDelta wrote:
簡單來說, 港方不懂...(恕刪)


感覺上你似有誤會,
1. 在陳同佳表示要投案前,台方的善意是...?
好像只有因為港方修例而給予的惡意而已,
基於禮尚往來..............

2.事實上,移民署註記國籍航空不能給登記證,
陳員也不能申請網簽或落地簽,據說目前連
臨櫃申請的窗口都沒看到...........。
3.我們雙方看到的事實好像不太一樣.....
thron wrote:
所以繞了一大圈又回到...(恕刪)


因為一開始是由林鄭替陳同佳宣達自願自首一事, 這一步就開始一連串不必要的......
1. 陳同佳如果真有意願來台受審, 寫信給林鄭是多餘的, 出獄後自行搭機來台投案, 不必事先敲鑼打鼓
2. 林鄭知道陳同佳與反送中是如何敏感, 以特首身份替其發言, 只顯她的愚笨, 笨人做的事就有笨的結果
3. 現在陳同佳不來了, 台灣真的有傷嗎? 恐怕是港方, 倘若不幸多一兩個陳同佳, 港府還要繼續忽視這個漏洞, 保護殺人犯? 我想港民會給答案的
mindcry wrote:
他不是出獄了嗎?港警...(恕刪)


他不是自願自首嗎? 港警也可以保護他到機場出境啊
LanciaDelta wrote:
他不是自願自首嗎? ...(恕刪)

領不到登機證怎麼上飛機?

lovejerry999 wrote:
感覺上你似有誤會,1...(恕刪)


1. 在陳同佳表示要投案前, 台灣於2018已聯絡港府多次處理陳案一事, 這是台灣的善意, 但未獲港府回應

2. 移民署:陳同佳註記未撤銷 只能這樣來台, 門在那裡, 就看陳要繼續接受港警保護待在安全屋, 還是依移民署提出申請

3. 是, 我們看到的事實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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